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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禁止进出口“瘦肉精”替代品莱克多巴胺
2009/12/19 23:25:27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商务部公告禁止进出口“瘦肉精”替代品莱克多巴胺获悉,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发布了2009年第110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据了解,莱克多巴胺与盐酸莱克多巴胺均属兴奋剂,用作饲料添加剂可提高猪瘦肉率,是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的最佳替代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未批准将莱克多巴胺作为兽药使用,欧盟早已明确禁止在食用性动物中使用包括莱克多巴胺在内的所有β—肾上腺素兴奋剂类药物(欧盟96/22/EC法令),我国也已经于2002年明确将其列入《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邮箱:cidr@chinaidr.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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