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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将出台
2010/7/15 10:33:58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将出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下称《规划》)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同时,周生贤透露,《规划》将完善重金属污染治理的监管体系,包括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等三大体系。
重金属污染事件的高发势头,让各界对即将出台的《规划》充满期待。但也有学者对《规划》的效果持观望态度。
同济大学环境管理研究所所长杨海真对记者直言,重金属污染严重根源于环保部门的监管缺陷,《规划》并非根本解决之道;还需建立追究问责制,将环境责任落实到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已有环保法规的执行力度,方能达到目的。
防治三大重点
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了解到,在不久前该协会召开的一次内部会议上,环保部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办公室主任张嘉陵透露了《规划》的部分内容。
首先,《规划》的对象被划分为两类:第一类:铅、汞、镉、铬、砷;第二类:铊、锰、铋、镍、锌、锡、铜、钼等;内容包括抓污染源监管,全面整治污染源排放,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清洁化生产,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手段包括源头控制,预防为先,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加强对重点区域防控规划。
同一会议上,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汪键总结了《规划》对企业提出的七大新要求。
一是提高准入标准,实行环评审批前置,未通过审批的,各级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审批或未经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二是加强重金属企业上市监管;三是出台重金属行业新的排放标准,更加明确规定企业排放标准;四是要求企业建立月报告制度,分为在线监测和每月上报两部分;五是督促双超、双有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重点防控企业两年要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六是环保部将与保监会联合推出环境责任险,要求企业加入实施责任险;七是提高排污费标准。
此外,针对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规划》明确了肇事企业承担污染费用。不能明确责任主体的,由地方政府埋单。
尽管《规划》出台还需时日,但环保部门新一轮有针对性的整治行动即将展开。
周生贤在7月9日的会议上强调,重点防控地区、重点防控行业和重点防控企业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
三大重点领域的环境违法问题将被严厉查处。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将被彻底取缔关停;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将遭遇环评“区域限批准”;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将被取缔关闭;此外,违法建设、排放超标、无证排放、屡查屡犯等现象,也被列入查处名单。
由于重金属话题的敏感性,环保部官员、《规划》编制小组成员均拒绝向记者透露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名单。
一位地方环保官员向记者透露,根据环保部要求,他所在的地区也制订了相应规划: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重点防控的区域(流域)是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对集中的地区,重点防控的行业是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点防控的企业是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
责任主体应明确
现任同济大学环境科技与工程学院环境管理研究所所长的杨海真,从事污水处理工作多年,对重金属排放现状相当熟悉。在他看来,目前企业排放超标现象普遍,导致重金属污染严重,既不在技术瓶颈,也不在法规漏洞,其问题在于环保部门的监管不力。
事实上,环保部并没有忽视这一问题。
周生贤在9日的会议中提到,要抓紧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重金属污染防治成效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此,杨海真又提出新的问题。他认为,与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问责,不如建设整套环境责任追究机制。“如果整套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单单就一个重金属治理领域进行追究问责,靠什么保证这种问责能进行下去,而不是不了了之呢?”
因此,想要破解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困境,关键在于明确责任主体,并制定配套的问责机制。“管辖领域出了问题,官员应该先引咎辞职,然后政府再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杨说。
“但现在,公众的视线全被转移到重金属排污企业身上了。”杨海真批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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