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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应尽快完善
2010/11/3 10:36:29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应尽快完善第一,当国际市场三地(布伦特、迪拜、辛塔)加权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二,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80美元/桶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80美元/桶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130美元/桶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三,国家发改委(下称发改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自实施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以来,我国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关联性增强。据普氏能源测算,新的价格机制实施后,国内外油价相关系数明显上升,从原先的0.5提高到0.7—0.8,国内油价实现了与国际油价有条件的联动,逐步与国际油价接轨。
当前的定价机制存在不少弊端
调价依据模糊不清,引发市场争议
数据显示,2008年年底实行新的成品油价格机制以来,国际油价从45美元/桶左右升至今年10月中旬的80美元/桶左右,累计涨幅近80%。而同期,国内油价经过“7升5降”共12次调价,累计涨幅不超过30%。在《办法》发布后的最初一段时间,发改委根据规定比较及时地调整了油价。但一段时间后,这一调价机制开始模糊化。以近期为例,自今年6月1日发改委下调成品油最高零售限价后,过了近5个月10月26日才调整最高零售价,期间存在的种种问题,令市场对成品油零售价格产生各种非议。
首先,本次调整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已经超过或接近2008年年中国际油价140美元/桶时的国内油价水平。当时,国内93号汽油5.34元/升,此次调整后,北京93号汽油零售价为6.92元/升,剔除1元左右的燃油税,价格较当时高出0.58元/升。有人推算,如果按照当前的价格形成机制,国际油价涨到140美元/桶时,国内97号汽油价格将涨至13.56元/升,远高于2008年国际油价在140美元/桶时的水平。对于此前7月中旬和9月中旬两次出现国际油价大跌为何没有下调国内油价的质疑,发改委解释称,虽然降幅接近4%,但国际市场油价迅速回弹,最终都未达到4%的调价边界条件。这不能不让人们“误”认为,当前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不仅是一个让石油巨头保赚不赔的机制,而且是一个比过去涨价更厉害、更疯狂的机制。
其次,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80美元/桶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本次调整油价时,国际油价就在80美元/桶以上。6月1日至10月25日,人民币对美元升值2.56%左右。不考虑汇率因素,此次汽、柴油的调价幅度分别为3.2%和3.4%,低于最近迪拜、布伦特、辛塔三地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4%的移动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若加入汇率因素,此次汽、柴油价格的上调幅度分别在5.76%和5.96%,相对并不低。由于调价的依据、加工利润如何计算等因素并未公开,导致公众对发改委的说法——“已经考虑汇率因素,如果没有人民币汇率变化的影响,这次调价幅度还要高些”非常不满。
调价的时滞性带来投机行为
从现行的以22天和4%两个指标来调整价格的定价机制看,有市场化和透明化两大好处,同时弊端也很明显,容易给市场制造投机机会。当成品油价格出现上调时间窗口时,各地经常会出现囤油现象。发改委对于成品油调价的模糊化处理,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为了打击囤积行为,但投机行为一直存在。此次调价前,国内部分地区已经出现“油荒”,批零倒挂现象也开始出现,从而倒逼油价上调。
进入10月份以来,中石油、中石化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采取控销停批的销售策略,多地出现油荒状况,加油站不愿“亏本”卖油直接加剧了供应紧张的局面。10月中旬,油价上涨的消息在全国蔓延,各地不约而同出现了成品油供应紧张现象,工业依赖程度高的柴油更是成为“稀有资源”,被竞相抢购。为了囤货赚取价差利润,许多加油站或明或暗地进行限量供应,甚至出现停售现象。
在国际油价高涨时,炼油业务会发生亏损,政府考虑到国内通胀因素和对一些弱势群体和行业的冲击,会支付给石油企业补贴,同时将调价工作后推。但炼油亏损本身会导致国内油价批零倒挂,卖得越多亏得越多,直接导致两大炼油集团对民营加油站断供。这种调价的滞后性使中间商和前期拿到资源的油商囤积待售,进一步加剧了“油荒”。
以燃料油为原料的地炼处境艰难
目前,全国统计在列的炼油厂共有264家,其中地方炼油厂177家,总炼油能力达4000万吨。
我国现有的原油进口政策包括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和配额管理。据统计,原油国营贸易企业5家,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22家,其中2/3以上为中字头企业。国内销售资格企业19家,几乎全部为中字头企业,而进口的原油仍需进入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排产计划,不能直接销售给地方炼油企业。由于国家对原油进口权的限制,地炼企业只能依靠进口高价燃料油来生产成品油。但是,燃料油消费税额高,且含硫量高,出油率低,地炼提炼燃料油的成本非常高。目前,国内进口的一帮燃料油用于船舶锅炉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炉和其它工业炉燃料;质量比较好的油品(如180#燃料油),经过催化裂化之后能生产15%—30%的柴油;燃料油中的顶级品M100,加入催化材料,能生产40%—50%的汽油和柴油。
金融危机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复苏,国内地炼的燃料油进口量逐步恢复,但一直没有恢复到正常生产水平。根据统计,2009年,山东地炼平均开工率31%,同比下降2%;广东地炼整体开工率仅在10%—20%,将近800万吨炼能长期闲置。我国在2009年出台的一系列举措更是让地炼生存难上加难。自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燃料油消费税由0.1元/升提高至0.8元/升,地炼利润大幅压缩,成品油销售受到挤压。另外,国内成品油调价趋于缓慢,进口燃料油成本则跟随国际原油价格频繁波动,使地炼获取利润的难度进一步提高。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惠于新定价机制与较低的原油成本,在全球炼厂仍笼罩在负利润和低开工的阴影中时,国内主营炼厂开工率迅速从63%的低谷回升至85%。
据统计,国内主营炼厂在2009年全年大部分时间取得了可观利润,北方主营炼厂全年平均利润448元/吨,南方主营炼厂全年平均利润663元/吨;而以加工燃料油为主的地炼企业长期处于负利润状态,山东地炼全年平均利润-436元/吨,同比下降97%;广东地炼全年平均利润-152元/吨,同比下降32%。
造成以上局面的原因在于成品油定价机制本身。
首先,三地国际原油价格与国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形成联动关系,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调价不及时导致的冶炼环节亏损,但由于现行定价机制对批发价的监管存在漏洞,在炼油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容易出现批零倒挂和炼油企业大量出口成品油的现象,从而使国内成品油价格扭曲。
其次,当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以政府定价管控为主,没有市场机制自发决定的油价更为有效。同时,我国对炼油及原油进口的控制,导致国内炼厂的不平衡发展,这种不平衡反过来影响了定价机制的作用。此外,发改委在进行调价的同时还要兼顾炼厂和消费群体的利益,也导致了价格调整的低效。
逐步培育良好的竞争性市场
2008年12月19日,国家出台并正式实施了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在接近两年的时间里,试行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经过12次调价“大考”,每次调价都伴随着社会上对价格形成机制的质疑和批评。发改委相关负责人10月25日在宣布26日零时起上调油价后透露,拟在年内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修订。目前,市场上对定价机制如何进行调整有很多议论,大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缩短调价周期,调整4%的调价幅度,降低市场门槛,引入市场竞争。
缩短调价周期和减小调价幅度
在油价完全市场化之前,市场投机行为会一直存在。对于当前调价的滞后性所引起的投机套利问题,缩短调价周期和缩小涨跌幅是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法。从表面上看,减少投机行为无外乎三种解决方案:
一是对定价机制进行模糊处理;
二是加强对投机的监管;
三是缩短调价周期和减小调价幅度。当前我们采用的是第一种方法,实践证明,效果甚微。加强投机行为监管,只是理论上可行,实际操作起来非常困难,如何确定囤积的油品数量、由谁监管、如何降低监管成本等都是不容易解决的问题。缩短调价周期,无论是7天还是10天,都会有成规模的价格提前预期,也会出现集体提前囤油的现象,不同之处在于,时间缩短后投机获利会有所减少。但缩短调价周期也有一定的风险,油价调整周期太短,容易将国际油价的不正常波动引入国内市场。国内油价调整过于频繁,对国内经济运行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在与国际油价接轨这一问题上,我们应该清醒认识接轨的目的,“照镜子”般准确无误地参照国际油价并不妥当。因为一个地缘事件、一个装置损坏、一个重要的言论,都可能成为国际投机商炒作油价的借口,只有调价周期适当,才可能过滤或熨平这些非正常波动对国内的影响。
从国外成品油定价机制看,大体分为两种:
一是以欧美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完全由市场决定价格;
二是完全由政府定价。在完全竞争化的市场里,炼厂生产的成品油在国内外市场的最终售价,完全由供求关系决定。
政府主要作为管理者,建立并确保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通过油品储备、利率等间接经济手段管理价格。而我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介于两者之间,比如成品油价格有“公式”约束,是间接反映供求关系。目前,国际油价波动频繁,完全放开国内油价的时机尚未成熟,容易重现前几年国际油价大起大落时对国内行业和企业造成冲击;国内环境不成熟在于供求矛盾仍然突出,因此现阶段,采取有控制的市场化调整是必要的。日本的油价机制是上世纪90年代形成的,也经历了由政府定价到逐渐放松管制,最终实现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过程。我国油价完全市场化还需要时间,但调整调价周期和减小调价幅度,或许会让我们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更合理一些。
降低市场门槛引入市场竞争
市场对于成品油价格的怀疑其中一部分来源于对石油企业加工利润的质疑。事实上,在当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中,已经说明成品油价格是由原油结算价、基本税费、生产与流通环节的合理利润构成。根据国际原油结算价和基本税费等不难推测出石化企业的加工利润。
本质上说,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里,不管石油企业加工利润多少,关键是市场能否认可这种利润水平。前面我们提到的地方炼厂和中石化、中石油等国营炼厂的油源及生产成本存在差距,使得双方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正是目前这种市场格局导致我国成品油市场容易出现供需矛盾,这也是国家迟迟不肯放开油价,让其自由调整的原因。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强化市场竞争,降低石油市场的准入门槛,改变目前的现状。市场竞争越公平,市场价格就越合理。
在这方面,全国工商联的建议是,考虑由全国性行业商会组织,根据企业资金规模、原油加工量、节能减排指标等筛选出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统一对外询价,组织原油进口,以降低进口成本。而放宽民营原油进口权,并不需要一步到位,在拥有进口非国营贸易原油的企业中有中国化工、中海油等国有企业,可以先以他们试点,使这些企业进口的非国营贸易原油直接投入使用或者进行贸易,然后再推广到一般的条件较好的民营企业中,这样会对整个石化行业产生“鲢鱼效应”。
综合来看,调整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还要考虑到国际国内的大环境和市场参与状况,特别是要逐步改变当前我国炼油行业的不公平竞争状况。在改变这种市场状况前,也不要盲目地缩短调价周期和减小调价幅度,否则不仅会给市场带来频繁波动风险,也会使市场运行低效,成品油价格更加不能合理反映市场的真实需求。因此,放低市场门槛,引入市场竞争,逐渐培育良好的竞争性市场,然后再逐步推进定价机制改革,是完善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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