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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对美韩多晶硅双反初裁:最高征税57%
2013/7/19 10:12:25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商务部公布对美韩多晶硅双反初裁:最高征税57%7月18日下午,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8号公告,公布对来自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与此同时,韩国最大的多晶硅生产商OCI株式会社只被征收2.4%的反倾销税,韩国硅业株式会社被征收2.8%的反倾销税,KCC Corp. and Korean Advanced和Innovation Silicon Co.,Ltd.被征收48.7%的反倾销税,熊津多晶硅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被征收12.3%的反倾销税。
值得注意的是,对欧盟进口多晶硅的反倾销初裁决定并没有同时公布。一位业内人士记者向记者解释,对欧盟和对美韩的多晶硅反倾销案子分开立案,并不是同一个案子,所以会分别裁定。
目前,欧盟对中国出口光伏产品双反也进入关键时刻,上述人士透露,本周末,中国商务部长高虎城和欧盟贸易专员KarelDeGucht将会进行一场超长的电话会议。“事实上,对美韩多晶硅反倾销税率此刻出台,是一个谈判筹码。”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据悉,欧委会正计划于本周末告知欧盟成员国谈判的进展情况。为了找到一个可能的贸易争端解决方案,欧委会已经很明显对中国有所妥协,目前正在等待中方回应。本周早些时候,据德国新闻社DPA报道,一份机密欧盟文件表明,欧委会已对中方做出一些让步。
总体来看,韩国企业此次获得比美国低的税率,尤其是OCI株式会社获得仅2.4%的税率。
应国内多晶硅产业申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调查由商务部于2012年7月20日立案公告。商务部经过客观公正调查,初裁认定在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7月24日起,对来自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征收保证金临时反倾销措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交相应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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