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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铁行业发展新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2014/12/18 13:32:43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中国钢铁行业发展新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中国钢铁行业发展的新阶段———吴溪淳在民营与国有钢铁企业改革与发展论坛上的讲话
一、中国经济进入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和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重视结构优化、质量提升为主的新阶段,决定了中国钢铁行业也必然要进入发展的新阶段
现在,大家都在关注中国经济呈现出的新常态。到底什么是新常态?有哪些特点?还是习近平总书记总结归纳得好。他在2014年11月9日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上的演讲中说:“中国经济呈现出新常态,有几个主要特点:一是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消费需求逐步成为主体,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占比上升,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民众。三是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新常态将给中国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我们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经济呈现出新常态的特点,从而认识中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的前30年,中国经济年均增长10.0%,这么长的时间保持了高速增长,这在世界上也是绝无仅有的。但是,30年的高速增长所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也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了,主要是要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与此同时,我国正进入老龄化社会,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在减少,2012年减少345万人,2013年减少244万人,人口红利在逐渐减少,使潜在的经济增长速度必然回落。因此,我国经济转入中高速增长阶段是必然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速虽然放缓,实际增量依然可观。经过30多年高速增长,中国经济体量已今非昔比。2013年一年中国经济的增量就相当于1994年全年经济总量,可以在全世界排到第十七位。即使是7%左右的增长,无论是速度还是体量,在全球也是名列前茅的。”
众所周知,2013年,中国GDP达到568845亿元,占全球GDP的比重达到12.3%。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测算,2014年中国GDP即使增长7.4左右,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达到27.8%,比美国今年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15.3%)高许多。据测算,只要中国保持GDP年均增长7%,就能拉动全球GDP增长1个百分点。
我们高兴地看到,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正在加速,我国第一产业薄弱、第二产业大而不强、第三产业比重偏低的情况正在逐步改变。今年前3个季度,第一产业投资同比增长27.7%,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6.7%,高于第二产业2.5个百分点。服务业比重超过工业,标志着我国正在由工业主导型经济向服务业主导型经济转变。前3个季度,我国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8.5%,比投资的贡献率高7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速为12.3%,高于工业平均增速;全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8.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7.9%,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2%,均超过GDP的增速,说明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除了经济增速变化外,由于结构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显著回落(含房地产投资)和机电产品出口增速显著回落,主要用钢量大的造船业、集装箱制造业、煤炭工业、石化工业、火力发电装机,以及铁路、公路、港口建设和房屋建筑年度新开工面积等消费钢铁的高峰期已过,使得我国钢铁的国内消费已达到或接近峰值区。今年前3个季度,我国粗钢累计产量同比增加1412万吨,净出口钢材折合成粗钢量同比增加1924万吨,粗钢表观消费量同比减少511万吨,这是我国已经进入或接近进入粗钢消费总量峰值区的明显信号。
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消费需求逐步成为主体,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发展新阶段,决定了中国钢铁行业也必须进入由钢铁产能和产量不断增长转为钢铁生产总量趋于稳定、基本不再增长,产能不再增加、过剩产能逐步化解,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发展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的新阶段。
二、中国钢铁行业进入发展新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
1.产能严重过剩,产量供大于求,钢铁产品价格全球最低,连续3年下降至今没有止跌回升
产能严重过剩。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申报的353家独立法人企业钢铁产能汇总、国家发展改革委清理整顿钢铁建设项目各省区市上报资料汇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有关调研情况,截至2013年底,我国粗钢年产能为11.06亿吨~11.9亿吨。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2013年统计年报》显示,会员钢铁企业合计粗钢生产能力为8.4293亿吨,当年实际产钢量为6.6382亿吨,产能利用率为78.75%。其中,国有企业产能为4.8742亿吨,产量为3.9416亿吨,产能利用率为80.87%;民营企业产能为3.5551亿吨,产量为2.6965亿吨,产能利用率为75.85%。
国有钢铁企业(含国有控股)都是钢协会员,没有加入钢协的民营企业钢的生产能力为2.64亿吨~3.48亿吨,2013年的实际产量按国家统计局快报数为全国产钢7.8亿吨,扣除钢协会员产钢后,非钢协会员的民营企业产钢1.50亿吨。按钢协2013年中国钢铁工业统计年报统计得出的非钢协会员的民营企业产钢1.59亿吨计算,产能利用率为46%~60%。按统计年报统计的中国2013年产钢8.22亿吨计算,产能利用率为69%~74%。中国钢铁产能严重过剩的根据是充分的。
产量供大于求情况也比较严重。2014年1月~9月份,钢协会员企业钢产量合计同比增加1031万吨,钢材产量减少706万吨;不完全统计的钢坯库存比年初增加121万吨,钢材库存由年初的1241万吨上升到1459万吨、增加218万吨、增长17.56%;不完全统计的会员企业产成品占用资金比上年同期增加79.52亿元,增长4.4%。
钢材价格全球最低。中国和国际钢材价格指数均以1994年4月底价格为100点,2014年9月底中国钢材综合价格指数为86.35点,CRU(英国商品研究所发布的)国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为156.8点,CRU亚洲指数为149.2点、北美指数为178.9点、欧洲指数为153.8点。以螺纹钢为例,2014年9月底价格比较,中国(含税价)3203元人民币约合521美元/吨,美国中西部地区(不含税价)为753美元/吨,欧盟出口价为590美元/吨。
参加钢协钢材结算价格监测系统的会员企业(产钢量约占会员总产量的80%)统计的平均销售结算价格(不含税)变化如下:2011年全年平均销售结算价格为4468元/吨,2012年降为3750元/吨,2013年降为3442元/吨,2014年1月~9月份平均降为3150元/吨,这其中包括了产品结构优化的成果在内。可以看出,2014年1月~9月份,平均结算价格已比2011年全年平均结算价格下降1318元/吨,下降了29.5%;销售收入利润率从2011年的2.42%降到2014年前3个季度平均的0.71%。
2.地方国有钢铁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费用在期间费用中占比较大,企业债务负担沉重
2013年,钢协会员企业(不含宝钢、日照钢铁、海鑫)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2.28%。资产负债率>90%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合计产钢超过3000万吨,资产负债率在80%~90%的合计产钢7700多万吨,资产负债率在75%~80%的合计产钢9920多万吨,资产负债率>80%的合计产钢1.07亿吨,资产负债率>75%的合计产钢2.06亿吨。中央国企(含国有控股)总资产为11690.3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7.76%(因宝钢集团资产负债率只有47.28%)。地方国企(含国有控股)总资产为22337.3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4.83%。钢协会员中的民营企业(含民营控股)总资产为9228.9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7.80%。国有(含国有控股)钢铁企业2013年末向银行借款余额为11084.06亿元,占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总额13175.47亿元的84.10%,而产钢量只占会员总产量的62.5%。钢协会员中的民营(含民营控股)钢铁企业向银行借款余额为2094.42亿元,只占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总额的15.90%,产钢量却占会员总产量的37.5%。
3.产业集中度低,价格过度竞争,行业难以自律
2013年产钢量排前5名的企业集团为河北钢铁集团4578.64万吨、宝钢集团4503.58万吨、武钢集团3931.08万吨、沙钢集团3508.05万吨、鞍钢集团3368.68万吨,合计产钢19890.03万吨,占全国产钢量8.22亿吨的24.2%,加上排名第6位~10位的首钢集团3152.33万吨、山东钢铁集团2279.34万吨、天津渤海钢铁集团1932.64万吨、马钢集团1879.41万吨和本钢集团1682.59万吨,前10名合计产钢30816.38万吨,只占全国钢产量的37.49%。
4.钢铁行业基本上失去了在股市的融资能力
按照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对上市公司行业板块的划分,钢铁板块包括33家上市公司(其中有钢铁冶炼的29家),2014年6月30日总市值3390.21亿元,净资产合计4710.37亿元,股票价格平均低于净资产,市净率只有0.72,其中22家(包括业绩较好的宝钢股份)钢铁上市公司股份跌破净资产,说明股市不看好钢铁。如果钢铁行业自身的问题不解决(产能严重过剩,产品价格下行,微利状况不改变),钢铁行业的大环境不改善,钢铁企业想从股市融资实现产权多元化,降低国有持股比例,发展混合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是很难实现的。
2014年上半年,33家钢铁上市公司营业收入6451.25亿元,同比下降4.77%,已连续3年下降;盈亏相抵后净利润只有21.79亿元,销售净利率仅0.34%。同期汽车制造上市公司销售净利率为11.95%,水泥制造为10.52%,煤炭开采为8.12%,白色家电为7.91%,通用机械为7.72%,专用设备为4.74%,金属制品为3.79%。钢铁上市公司中业绩最好的宝钢股份销售净利率为3.41%。另外,鞍钢股份1.51%,沙钢股份1.39%,新兴铸管1.27%,武钢股份1.08%,河北钢铁0.70%,太钢不锈0.56%,柳钢股份1.08%,本钢板材0.95%,ST南钢0.88%,安阳钢铁0.34%,杭钢股份0.20%,包钢股份0.18%,华菱钢铁0.14%,抚顺特钢0.49%,大冶特钢3.47%,方大特钢5.69%,久立特材7.81%。
新钢股份、首钢股份、三钢闽光、酒钢宏兴、马钢股份、山东钢铁、凌钢股份、八一钢铁、西宁特钢、韶钢松山、重庆钢铁等11家国有控股钢铁上市公司均为亏损企业。
有冶炼能力的29家上市钢铁公司中,国有控股的公司25家,民营控股的只有4家。29家上市公司2013年合计产钢2.41亿吨,只占全国钢产量的近30%,比例很低。国有控股钢铁上市公司中国有持股比例超过60%的有宝钢、鞍钢、武钢、首钢、本钢、太钢等12家,国有持股占比较高的状况不利于发挥混合所有制的优势,也需要改变。
5.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局面还没有形成
政府对企业投资和经营干预过多,依法征税不严、不公,环境违法惩罚不力,对假冒伪劣产品打击不力,反不正当竞争法缺乏监督落实,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局面在钢铁行业还远没有形成。
6.科技创新能力不强。
这种不强主要体现在产业集中度低,科技力量分散,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钢铁行业的技术市场还不成熟,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还仅仅处于起始阶段,科技创新人才还没有流动起来。
7.现行钢材出口退税政策漏洞大,低附加值钢材出口迅猛增长,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14年1月~10月份,我国出口钢材7389万吨(10月份出口855万吨),同比增加2193万吨,增长42.2%;进口钢材1209万吨,同比增加48万吨,增长4.1%。进出口相抵,净出口钢材6180万吨,同比增加2145万吨,增长53.15%。我国已连续2个月出口钢材850万吨/月以上。据此预计,全年将出口钢材超过9000万吨,相当于近1亿吨钢出口。我国1月~10月进口铁矿7.7843亿吨,同比增加1.1025亿吨,增长16.5%,其中的50%以上用于增加钢材出口了。问题是,我国今年出口钢材增加量的3/4,都是低附加值的依靠政府退税的以含0.0008%微量硼元素,获得按合金钢名义享受退税9%~13%优惠政策的产品。例如享受出口退税13%的含硼钢棒材1月~9月的出口平均单价只有496.67美元/吨,远低于不含硼的普通钢棒材(不享受出口退税)平均出口单价730.95美元/吨。
由于出口退税政策的漏洞没有堵上,我国享受出口退税的低附加值含硼钢占出口钢材总量的比重已由2012年的40.26%逐季度上升,今年第3季的占比已高达53.03%。
8.我国铁矿山税费负担过高,急需政策挽救
我国铁矿山企业由于天然原矿含铁品位低,只相当于澳大利亚、巴西等国原矿品位的一半左右。我国铁矿山露天开采剥岩量大,采矿选矿成本均大大高于国外矿,而税费负担却是国外铁矿山的两倍以上。澳大利亚和巴西铁矿今年初以来产能过剩,价格已下降40%,我国铁矿山企业亟待挽救。
三、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为指南,锐意改革创新,逐步实现中国钢铁行业的脱困图强
今年10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务必抓紧抓好,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学习总书记的上述讲话,我们在推进企业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减少改革中因利益调整带来的企业震荡,缓解企业结构调整出现的转型阵痛,这就要求我们要在法治的框架内和法治的引领下,搞好企业改革。
1.牢记宪法的准绳,把握改革的大方向
我国现行宪法的序言中指明: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宪法第一章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宪法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宪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宪法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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