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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侧改革成最新焦点 6类机构或成售电主体
2014/12/24 10:12:59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此页面是否是列表页或首页?未找到合适正文内容。新一轮电改预期刺激下,电力股表现优异,很多猜测应运而生,对售电侧改革的关注是最新的焦点。
从消息人士处获悉,在一份售电侧如何改革的讨论方案中,提出了6类未来可参与售电业务的主体。其中5类是竞争的售电主体,还有一类承担售电兜底服务的机构。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所有售电服务机构的监管。
未来的售电主体主要是6类,第一类是不承担电力输配任务的市县级供电局,重组为独立的售电公司,从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缴纳输电费用,自主向用户售电。
第二类是五大发电集团网为主的发电企业,可能在企业内部组建售电部,直接与用户谈判,在大用户直接交易的同时,从事售电或配电业务。
第三类是与电网相关的工程建设公司,与用户贴近的节能服务公司均可有成为售电主体的机会。
第四是大型工业园区可以组建配售电主体,为园区或开发区内企业提供售电服务。
第五是有条件的社会资本组建售电企业,直接提供售电服务。
在上述5类之外,还有兜底售电服务的机构。主要由原来的供电公司转型而来,承担普遍服务责任,具有公共事业特性。
所有售电服务机构都要接受监管,监管将促进用户提供用电效率,有利于节能减排。
上述人士称,售电主体多元化的方案与电改方案不同。据了解情况显示,电改方案在成型后并无变化,主要是“四放开一独立一加强”,即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放开、售电业务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供电计划放开,交易平台相对独立,加强监管。
售电侧放开是方案的组成部分,但不涉及“调度独立”和“输配分开”。电改是能源改革较慢的领域,2002年电改启动以来进展不顺利,一直备受关注。
今年6月份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专门讨论能源,提出要抓紧制定电力体制改革方案。11月份,发改委正式推出在深圳实行输配电价试点改革,新一轮电改再次成为焦点。
年初,国家能源局工作会议上,就提出尽快出台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随后还在内蒙古、云南开展了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彼时也提出要推进电能直接交易和售电侧改革,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但因为电改涉及到多个部门,以往都是能源局和相关部门一起制定方案,再协调后报送国务院批准发布。发挥主导作用的是国家发改委,并不是能源局一家的事情。
大用户直购电一直是售电侧改革的早期模板,国务院历次下放和取消审批权都涉及到电力领域。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审批在2013年就被取消,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受到节能减排等产业政策门槛的掣肘,以及涉及到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利益,效果并不算好。
上述人士分析说,按照总体改革思路,售电侧走向市场化无疑,可行路径是推进已有的大用户直购电,并将交易转移到相对独立的交易平台,多元售电主体还需要慢慢培养,不会一步到位拆分。
售电主体培育还对应于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售电的服务和商品属性。普遍的观点认为,售电侧市场化是电改第一阶段的重点任务,要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引入竞争。
售电侧市场化改革,要推进大用户直购电,放开大用户购电选择权,形成多个购电主体竞争格局。同时逐步培育售电主体,引入民营资本,组建电力交易所和售电公司,形成多元售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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