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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保险“营改增”方案或于10月出台
2015/4/30 8:32:39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今年为“营改增”试点收官之年,“营改增”最后3个尚未涉及的行业--建安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方案将陆续推出,其中航运保险“营改增”方案或于1今年为“营改增”试点收官之年,“营改增”最后3个尚未涉及的行业--建安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方案将陆续推出,其中航运保险“营改增”方案或于10月份出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报告,去年中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减税1918亿元,减税效果如此之大,在一定程度上拖累了“营改增”的步伐。根据计划,2015年全国“两会”之后中国应全面告别营业税,“营改增”应覆盖所有服务业,但截至目前,仍有建安房地产、金融保险以及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方案尚未出台。尤其是金融保险行业,由于具体业务十分复杂,增值额始终难以确定。作为深度挖掘航运市场动向的周刊,《航运交易公报》着重关注“营改增”对航运保险市场的影响。
金融业“营改增”方案难定
中国金融业一直承担着较为繁重的税收负担。金融业务分为贷款、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务、融资租赁、保险和其他金融业务等。其中,金融经纪业务、贷款、其他金融服务和保险业务以所有收入为营业额,不允许扣除前期税费;金融商品转让则以金融商品买价与卖价的差额为营业额,但也不允许扣除买卖过程中所负担的费用和税金;融资租赁业务可以以全部收入扣除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营业额。这使营业税重复征税在金融业中无可避免,令金融业重复征税现象十分严重,金融企业税负沉重。
另一方面,金融业“营改增”方案迟迟未出台的原因是金融服务业的增值额难以确定。以银行、保险、证券三大板块为主体的金融业的具体业务十分复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指出,“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目前中国对金融保险业征收的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对未来金融业“营改增”后税率的确定,曾参与2012年“金融业征收增值税改革试点可行性”课题研究的某律师事务所专家表示:“经过对不同增值税税率下金融业整体税负的比较,在考虑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这一因素后得出,金融业如果要保持改革前后税负的大体持平,增值税税率当设置为4.17%.”根据目前出台的方案,现行增值税税率分为17%、13%、11%以及6%四档,建安房地产业的增值税税率暂定为11%,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为6%.预期“营改增”扩展至保险行业后,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即按照既定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上海航运保险发展存隐忧
由于《航运交易公报》重点关注航运业动向,因此在金融保险领域的“营改增”动向中,重点关注“营改增”对航运保险市场的影响。
某航保中心专家告诉《航运交易公报》记者,航运保险通常只开具一张营业税发票,“营改增”后,将开具增值税发票,这张发票上将会写清楚保费多少,增值税多少,这就意味着航运保险市场开具的发票将改变,进而现有的财务系统、记账系统都将变更。值得一提的是,原本营业税发票金额等于现有增值税发票上保费+增值税的金额,这样一来,航运保险的保费收入可能会少。如果市场上保费规模不能继续扩大,“营改增”对航运保险市场发展或带来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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