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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国八条”的4个聚焦点分析
2015/5/9 8:35:16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阿里巴巴、京东2014年上市的光环效应,以及国内电商行业给经济带来的提振和税收贡献,让电商成为最高监管层关注的一个焦点。5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电阿里巴巴、京东2014年上市的光环效应,以及国内电商行业给经济带来的提振和税收贡献,让电商成为最高监管层关注的一个焦点。
5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核心思路是为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部署 纲领,解决这种新兴业态在发展中的障碍。其中既涉及近期被热炒的电商征税问题,也瞄准了农村电商、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信用体系、等2015年行业热点的 脉搏。
《意见》称,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意见》分八大条共29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结合近期电商行业的一系列热点,梳理出“电商国八条”的几个聚焦点。
“电商国八条”焦点一:降税减负
《意见》表示,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商、生活服务类电商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5月6日下午,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其中一条为“各级税务部门2015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这被业内解读为电商利好,即杜绝地方税务部门选择性执法,凡是按照国家规定应该征税的企业和个人,都应纳税,不应该单独针对某一类企业。2015年4月份起,北京、上海、江苏、深圳等地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以寻找新税源。
按照国家现行征税法规,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免增值税。且自2014年10月起,月营业额低于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国八条相当于针对电商征税给出了总体方向,即降税减负。
“电商国八条”焦点二:跨境电商
从2014年2月份天猫国际跨境B2C平台上线后,跨境电商的势头迅速升温,2014年“双十一”当天,阿里巴巴首次将跨境贸易纳入“双十一”购物节范畴,当天交易覆盖了全球217个国家和地区。2015年清明小长假期间,中国人在日本消费超过60亿元。
针对跨境电商,《意见》聚焦在通关效率上,表示要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 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这其中涉及的政府部门包括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
相比于国内电商的次日达、甚至当日达配送体验,进口是一个涉及众多中间环节的长链路。据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介绍,目前跨境进口电商 主要有保税和直邮两种模式,像2014年双十一,一些海外商家就利用大数据分析提前将“爆品”备货至宁波等中国沿海的保税仓库,消费者下单后的配送体验类 似于在本土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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