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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全部取消
2015/7/31 8:32:36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省政府昨日发布《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其中透露,县级公立医院、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通过服务收费、政府补助进行补偿,新增2-3省政府昨日发布《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其中透露,县级公立医院、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通过服务收费、政府补助进行补偿,新增2-3个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年底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8%。
已有73家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省政府去年同期曾发文称将指导1-2个地级以上市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省医改办主任黄飞此前介绍,截至去年广东共有73家城市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此次《要点》明确要扩大试点范围,新增2-3个试点城市。
据了解,2013年底开始,广东开始部署在全省38个试点县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此次《要点》提出,县级公立医院、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对公立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省卫计委巡视员廖新波说,以药养医带来的是医疗行为的扭曲,“多劳多得”演变为“多卖多得”,使医务人员的尊严受损,“医务人员的尊严不应寄托在药品加成上,而是体现在技术能力上。”
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务性收入
与医疗服务价格改变相对应的是,相较往年,《要点》对卫生行业人员的薪酬制度有更明确说法:要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具体而言,各县可先行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严禁向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务性收入,今年医疗机构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到35%左右。
《要点》对社会办医也有明确政策指导,力争到今年年底全省民营医疗机构诊疗量达到总量的25%左右。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地点限制。要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重点学科建设、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落实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要点》提出,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可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试点。加快构建分级诊疗体系。重点扶持一批相对薄弱的县级医院建设,原则上全省所有的县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培育一批适应当地需求的临床重点专科。努力实现县域内住院率达到90%以上。
开展按病种付费 年内或推百种
《要点》对医保参保率提出更高要求,继续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为扩面重点,年底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8%。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85%以上、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去年,省政府文件提出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今年底前,将全面开展按病种付费工作,加快研究制定单病种付费参考标准。此前,黄飞也透露,目前广东正在论证按单病种打包护理费用,体现护理的劳动价值、专业价值,今年内会推出50-100种单病种收费目录,由省人社部门、医保等单位测算并核定各单病种收费标准。
数说
●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人均达120元左右。
●力争到今年底全省民营医疗机构诊疗量达到总量的25%左右。
●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50%以上。
●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70%以上,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5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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