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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贴息实施办法出炉 存贷比超80%可启公积金贴息贷款
2015/8/15 8:35:05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公积金贴息贷款办法昨征求意见市民期盼多时的公积金贴息贷款政策终于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表示为了缓解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局公积金贴息贷款
办法昨征求意见
市民期盼多时的公积金贴息贷款政策终于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表示为了缓解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局面,并征求部分相关单位、职工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已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四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昨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可以自愿选择轮候或贴息贷款
年度贴息贷款总额要测算审定
根据《办法》,公积金中心应根据公积金资金归集及使用情况、上一年度公积金存贷比和公积金贷款申请排队轮候的情况,适当控制公积金贴息贷款规模。公积金存贷比高于80%时可启动公积金贴息贷款,存贷比低于75%时应停止公积金贴息贷款,存贷比低于70%时应启动公积金贴息贷款置换。
根据《办法》,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自愿选择公积金贷款轮候或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使用贴息贷款的借款人,视同为使用公积金贷款,适用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规定。公积金中心可委托商业银行及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办理与贴息贷款相关的具体贷款业务和金融业务。而年度贴息贷款总额度则由公积金中心根据上一年度存贷比及实际贷款情况进行测算,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各承办银行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上一年度各银行公积金贷款发放额进行比例分配。
而受委托银行办理贴息贷款的利率则按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合同约定利率执行,并且参考受委托银行同期同档次执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超过国家基准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以贴息。公积金贷款利率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征求意见
单位、职工可以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jj.gov.cn)查阅该办法。有意见建议的,可于8月25日前发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箱:gzgjj@gz.gov.cn。
何为公积金“贴息贷款”
指商业银行利用银行资金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贴息贷款,借款人按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贴息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支付给借款人。
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承办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资料;
2.承办银行受理职工申请后,对职工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核后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批;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出具同意贷款审批意见,并将符合贴息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发送至受托银行;
4.受托银行按其商业住房贷款条件对职工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5.受托银行审批同意的贷款,在签订借款合同及办妥抵押手续后,受托银行用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贴息贷款;
6.受托银行审批不同意的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公积金贷款,后续流程与普通公积金贷款相同。
此外,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向借款人贴息,并不再实行贴息贷款的置换转回: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银行提供虚假、失效、非法的资料申请贷款的;
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发生贷款逾期的;
3.借款人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的;
4.抵押房屋被有关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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