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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全员目标年薪制
2015/8/18 8:33:16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5年福建三明市将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5年福建三明市将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对三明市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
“全员目标年薪制”指在已实行医生(技师、临床药师)年薪制的基础上,将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综合、中医医院的护理、行政后勤人员,全部纳入目标年薪制管理。
“年薪计算工分制”指各医院内部实行目标年薪计算工分制。年薪计算工分由基础工分、工作量工分和奖惩工分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工分由职务工分、职称工分、工龄工分构成,基础工分比例不超过工分总额30%;工作量工分按门(急)诊人次数、出院人次数、疾病诊断相关分组、职能部门和岗位职责要求,计算各科室、各部门不同单元的工分数量,各科室、各部门负责内部工分计算,即根据具体的工作项目再细化计算到班组、个人,完成科室、部门的二次分配;奖惩工分包含医疗质量、帮扶基层、救援任务、患者满意度、医疗事故、药占比、每门(急)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纠纷等项目。与此同时,各医院在实行“年薪计算工分制”时,严禁按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指标计算员工工作量工分。按照这个制度,员工拿到手的实际年薪=工分数×工分值(工分值=全院工资总额÷全院总工分数)。
在今年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过程中,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工资总额及分配制度。具体来说,按照市医改领导小组每年初核定各家医院的次均住院费用定额标准,在剔除如突发批量重症病人等不可控因素后,市医管中心对各家医院低于定额标准费用的部分按60%奖励,奖励部分另外增加到工资总额,超过定额标准费用的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并相应扣减计算工资总额的医务性收入;各家医院工资总额的分配,原则上医生、护士和行政后勤团队比例分别占50%、40%和10%,同时各家医院在具体分配中要把握好医生、护士和行政后勤人员的最高年薪比例(护士应在医生的70%以内,行政后勤人员应在医生的50%以内),并从今年起,保安、保洁和转运岗位的外聘人员工资不再计入核定的工资总额,改由医院的运行经费列支,计入“医疗业务成本-劳务费”科目。
此外,我市还将严格落实“两个严禁”,即严禁给科室和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年薪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实行年薪发放阳光化,即在发放上一年度年薪后,各家医院必须将全院人员的年薪发放结果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科室、各部门,同时在院内局域网、院务公开栏等公开,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医改领导小组;配套单项奖励制度,即学科建设、技术创新、优秀表彰、突出贡献等单项奖励,由医院在结余分配按规定提取的院长奖励基金中另行奖励,不列入工资考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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