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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医药行业的新意见
2015/8/25 8:34:22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8月1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了改革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意见》从4个方面8月1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了改革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
《意见》从4个方面改善了医药生物行业的环境。第一,注册申请积压的问题有望缓解,利于医药整体行业。新产品审批缓慢,是医药行业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目前CFDA每年有8000多件药品进行申报,而每年仅审评5000多件,积压申请已超过19000多件,未来可能提速到每年完成审评12000件,预计需要3年多消化。
第二,加快创新药审评审批,利好创新药企。对创新药实行特殊审评审批制度,尤其是:1.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2.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药品;3.转移到境内生产的创新药和儿童用药;4.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创新药。
第三,提高审批标准、推进质量一致性评价,利于优质仿制药企。1.提高药品审批标准,将仿制药由现行“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调整为“仿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研发成本将有所上升,且不拥有新药证书。2.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淘汰小企业、提升行业壁垒。
第四,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利好研发型、销售型企业。按照我国的药政规定,只有药品生产企业,才享有药品注册文号的所有权,改革后研发型、销售型也可以持有上市新药许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是本次改革的重大亮点,这对海思科、亿帆鑫富、誉衡药业等以销售见长、品种引进能力突出的企业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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