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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十年“限外令”松绑 围墙打破市场难言“领情”
2015/9/3 8:35:06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商务部“悄然”公布的一条消息,搅动了房地产市场的一池春水。昨日,住建部、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商务部“悄然”公布的一条消息,搅动了房地产市场的一池春水。昨日,住建部、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至此,在我国维持了十年之久的境外机构、个人限购政策终于被打破。不过,对于此项新政,业界似乎并不十分领情。
境外机构人士购房松绑
昨日傍晚,业界突然传出消息称,我国将放宽外资在境内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交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没过多久,商务部就挂出了《通知》原件,其中除了业内传出的上述消息外,还明确表示,对于符合要求的境外机构、个人放松境内购房限制。业内解读表示,这意味着除了还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人士在国内购房的套数已经不受限制。
公开资料显示,被业内称为“限外令”的境外机构、个人在境内购房限制政策最早是2006年出台的。当时人民币持续升值,国内物业价值却处于低谷期,大量外资通过投资房地产进入我国市场,“海外购房团”频频见诸报端。此后没多久,当时的建设部等六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自住商品房。
之后,“限外令”不断升级。2009年,我国还出台了“向境外投资方出售国内资产征税”规定。2010年11月,国家外管局出台过规定,境外人士在中国境内只能购买一套房产,对境外个人及机构在境内购房进行了限制。2012年,国家发改委也发出通知,对于提供给外籍人士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外债需求,不予安排中长期外债额度。
经济压力下“托市”政策再加码
在今年经济下行压力仍未缓解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正在被赋予越来越重的稳增长期待。上半年,房地产市场政策环境在去年逐步宽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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