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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改革意见征集结束:专车或有3年过渡期
2015/11/10 8:35:50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记者从交通部了解,今日,《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束意见出租车改革征求意见今结束专家建议:三年过渡传统转型专兼分开
记者从交通部了解,今日,《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束意见反馈。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昨天表示,交通运输部将站在构建科学、合理、和谐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的角度,用包容开放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实事求是的作风认真研究所有意见和建议,汇集全社会的智慧,使出租车改革获得一个最大公约数,让老百姓有一个更为便捷、高效、畅通的出行环境。
近日,交通部召集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的21位交通规划、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家,就征求意见过程中比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展开讨论。讨论内容主要集中在“专车”新业态的定义和发展现状、营运资质的规范以及地方试点和中央立法关系等方面。
阶段进行三年过渡期专兼分开管理
据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中心研究员吴飞介绍,为了照顾现实,可以确定为期三年的改革过渡期,制定可行的改革时间表,让传统出租车企业有时间进行改制转型。过渡期要对兼职司机实行资质管理,对兼职车辆实行里程检测制度,确保出行质量和出行安全。
过渡期应当实施分类管理,主要由约租车平台管理兼职司机和兼职性车辆,专职司机和专职性车辆保留由传统出租车企业继续经营。专职和兼职的区分标准可以通过大数据测算,由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实施公布,也叫“专兼分离、三年过渡”。
此 外,要推动出租车司机在过渡期及时转型、自主择业。禁止出租车企业通过各种格式条款约束出租车司机重新择业,减轻传统出租车司机转型中的负担。在暂行办法 中应明确过渡期实施分类监管,向约租车平台发放专门的牌照,由约租车平台管理兼职司机和兼职性车辆。专职司机和专职性车辆由具有出租车行业牌照的企业继续 经营。
同时,过渡期鼓励约租车平台通过资本、技术或其他形式与传统出租车企业展开合作、并购,协助后者转型。过渡期促进传统出租车企业实施互联网+的战略,自建互联网信息平台或接入约租车平台。降低网络约租车进入门槛,鼓励多家约租车平台展开竞争。
吴飞表示,“专兼分离”是一个新提法,专兼职划分,分类管理,承认并且保护兼职是撬动共享经济的核心。共享经济某种意义上就是兼职、自由职业、自己雇佣的发展的经济形态。
聚焦建议“专车”如何管理最受关注
10月26日,交通部公布的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征求情况显示,前半个月共收到各类意见3220件,相关意见主要集中在10方面,包括传统出租车改革、专车标准、燃油补贴、驾驶员权益等。
其中“专车是否该作为新业态纳入监管”、“网约车车辆条件和标准”两个问题,反馈数量占到总意见的36.6%,专车是否纳入出租车行业管理最受关注,占到两成左右。
“专车”定义属运输类服务不是电信类
对于“专车”等新业态的定义,暨南大学行政法学专业教授刘文静表示,“专车”提供的仍然是运输服务,跟传统出租汽车相比,只是叫车方式有了区别,“不管你通过互联网还是通过电话还是招手打到的车,最终提供的都是运输服务。”
同济大学交通规划专业教授陈小鸿表示赞同:“‘专车’和传统出租车并没有根本的不同,只不过在现在这个技术条件下面,它能够提供一种更为高效的预约服务和更为及时的动态调度。”
此外,深圳大学运输经济专业教授韩彪也表示,无论是以前的马车,还是后来的出租汽车、网约车,提供的核心服务没有改变,就是个性化的出行服务。只是乘车形式、交易方式会有变化,但是绝对改变不了出租服务的本质。
今年上半年,滴滴在海淀法院审判的一起商标侵权诉讼中,在向法庭提供的证词里明确表示其服务的性质不属于电信类服务和商业类服务,而是属于运输类服务,而法院也据此作了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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