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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六大配套文件绘出电力体制改革路线图 电力体制市场化全面启动
2015/12/2 8:35:15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如果说2002年国发“5号文”提出“厂网分开、主辅分离”打破了电力体系大一统的垄断,今年3月中发“9号文”推动的新一轮电改则勾勒了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蓝图,而如果说2002年国发“5号文”提出“厂网分开、主辅分离”打破了电力体系大一统的垄断,今年3月中发“9号文”推动的新一轮电改则勾勒了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蓝图,而昨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六大电改配套文件,则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从顶层设计进入到全面“施工”阶段。
这六个配套文件分别是《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尽管五个《实施意见》加一个《指导意见》配套文件还有尚未回答的问题,但孕育十余年之久的电力工业市场化雏形终将破茧而出,形成自由化交易的市场,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电力作为特殊商品的市场化路径,让全民分享改革红利。
交易机构独立可期
炒股、炒大宗商品已经司空见惯,未来,新电改深入后,“炒电”也可以期待。
电力市场的构成主体有发电、售电、电网和电力用户等,此次的市场化可以细化到每一环节。且配套文件也对此前争议较大,9号文未明确的电网是否参与售电、配电业务如何放开、交易机构如何独立等有争议性的问题一一解答。
发改委提出“电力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条件成熟时,探索开展容量市场、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研究员景春梅对上证报记者表示,“9号文”和“5号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一脉相承,配套文件重点明确如何构建电力市场,在“5号文”基础上往市场化又迈进了一步。
发改委指出,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是实现市场化交易的基础,是放开竞争性业务的前提。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改革后,有利于降低企业和社会用电成本,发挥价格调节供需的作用,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加强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
售电侧改革配套文件明确了如何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实施意见》明确了售电主体,电网对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和保底供电服务,发电企业及社会资本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且以注册认定替代行程许可的准入方式,满足资产总额2000万元起等条件就可向省级政府申请,注册和备案后参与售电。
如何建立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曾是各方激烈争论和博弈的焦点。《实施意见》明确,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组建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组织形式。北京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则负责跨省、跨区的电力交易中心。
发用电计划放开,则通过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
电改试点全面推进
全程参与电改文件起草讨论的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经济咨询中心主任曾鸣对上证报记者表示,“六个配套文件是‘9号文’定位下电力市场化改革的6个关键环节,所以制定了配套实施意见,有了配套文件,电力市场相应的关键环节就有可能往前推进。‘9号文’提出电改28条、7大任务,很原则,实施意见就是针对不同环节具体的任务,较为明确地引导下一步怎么做,包括某些环节制定实施细则,有些环节需要试点安排。”
截至目前,发改委已批复云南省、贵州省作为第一批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深圳市、内蒙古西部、安徽省、湖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10月批复了蒙西电网首个监管周期输配电准许收入和电价水平,这是国内第一个能够直接用于电力市场交易的省级电网独立输配电价。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巡视员王强在昨日上午的电力体制改革新闻通气会上介绍,配套文件发布将推动电改试点以三类形式推进,电改综合试点进一步落实,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凡开展电改综合试点的地区,直接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试点,尽快覆盖到全国。
此外,未来还有一批省份即将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12月初发改委将批复重庆、广东作为售电侧改革试点。且未来三类试点没有数量限制,积极支持有改革意愿、有可操作方案的地区开展试点。
由于交易机构等文件仍是原则性表述,还需进一步细化。曾鸣说,“区域级电力市场交易机构和省级交易机构定位不同,除了配套文件明确的省级交易机构,下一步应认真考虑区域级交易机构定位,跨区电力市场模式和结构。另外,售电侧放开和民生、普遍服务等问题紧密相连,社会比较关注,也是最难的一项。配套意见出台对未来售电侧放开有引领作用,然而还有问题要着力解决,下一步,售电侧实施细则需要进一步制定,不止一个细则,不同环节、若干个细则。同时更多考虑综合电改试点,将售电侧放开纳入综合电改市场。”
方正证券分析,电改产生的商业机会,释放的改革红利近一两年大概率可能出现在试点地区,但大用户直购电和分布式发展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初步测算,售电市场放开初期市场份额约3300亿,然而电网售电公司掌握垄断性资源和渠道优势,介入竞争性售电可能对其他主体产生影响。对于经济开发区、节能服务公司等第三方售电服务商来说,商业机会在于提供综合性能源服务解决方案供应商,同时拉动电气自动化设备投资。
景春梅则认为,此次配套文件依然允许电网可以从事售电业务。从渐进改革的角度说,目前各类售电主体还未成长起来,电网有技术、营销和输配电网络等优势,为了保障电力供应电网继续担任售电商的角色是必要的。但是随着改革深入,售电主体成长起来,电网应退出竞争性售电,只承担保底供电功能,在这方面,应有一个时间表。(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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