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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批准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总投资约300亿元
2016/1/9 8:54:02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讯:2016年1月8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称,为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实施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据悉,济南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讯:2016年1月8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称,为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实施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据悉,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路线起自青岛市朱家官庄附近的新主线收费站,接已改扩建完成的青岛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西元庄至朱家官庄段,经胶州北、高密北、潍坊市区北、昌乐北、青州 北、临淄北、周村北、邹平南、章丘北,止于济南市大桥路零点互通立交,接已建成的济南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零点互通立交以西段,全长约309公里。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300.62亿元(静态投资276.58亿元),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维持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42米。新建及加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以下是公告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省济南至青岛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3013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鲁发改铁路〔2015〕1029号)及有关补充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络,提升国家公路运输大通道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实施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二、同意利用既有公路改扩建的方案。路线起自青岛市朱家官庄附近的新主线收费站,接已改扩建完成的青岛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西元庄至朱家官庄段,经胶州北、高密北、潍坊市区北、昌乐北、青州北、临淄北、周村北、邹平南、章丘北,止于济南市大桥路零点互通立交,接已建成的济南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零点互通立交以西段,全长约309公里。
三、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维持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42米。新建及加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全线改扩建王演庄、蓝村、马店、胶州、高密、饮马、涌泉、潍坊东、潍坊、潍坊西、昌乐、寿光、青州东、于家庄、青州西、临淄、淄博、淄博西、周村、邹平东、章丘、唐王、小许家、华山、零点25处互通式立交;新建高密西、临淄东、张店东、邹平西、章丘西、临港、王舍人7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300.62亿元(静态投资276.58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5.16亿元,约占总投资的25%,由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其余225.46亿元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由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将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你省地方交通管理部门。
五、你省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核定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
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七、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做好现有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调查和桥涵构造物的检测与评估,充分吸收国内外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经验,做好新老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的衔接,深化地基处治和路面加铺改建方案。
(二)进一步优化互通式立交和服务区改扩建方案,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和工程界面划分。
(三)深化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和保通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对区域交通运输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征地拆迁政策等,防范社会稳定风险。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济南至青岛公路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意见》(交规划函[2015]87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5]209号)、我委办公厅《关于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5]3235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15]178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70000201500027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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