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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批准合肥至南京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总投资约65亿元
2016/1/9 8:54:02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讯:2016年1月8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称,为提升国家公路运输大通道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实施合肥至南京高速公路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讯:2016年1月8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称,为提升国家公路运输大通道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实施合肥至南京高速公路安徽省周庄至陇西立交段改扩建工程。
据悉,合肥至南京高速公路安徽省周庄至陇西立交段改扩建工程,路线起自全椒县周庄,接合宁高速公路周庄至南京段,经十字、大墅、石塘,止于肥东县店埠镇陇西枢纽互通,接合宁高速公路陇西至大蜀山段和合肥绕城高速公路 陇西至路口段,全长约89.3公里,其中,全椒枢纽互通段约2.7公里已纳入在建的滁州至马鞍山高速公路建设规模,项目实际建设里程约86.6公里。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4.46亿元(静态投资60.81亿元),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维持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米。新建及加宽桥涵的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
公告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合肥至南京高速公路安徽省周庄至
陇西立交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3012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核准G40沪陕高速公路周庄至陇西立交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皖发改基础〔2015〕548号)及有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络,提升国家公路运输大通道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实施合肥至南京高速公路安徽省周庄至陇西立交段改扩建工程。
二、同意采用既有公路两侧加宽为主的改扩建方案。路线起自全椒县周庄,接合宁高速公路周庄至南京段,经十字、大墅、石塘,止于肥东县店埠镇陇西枢纽互通,接合宁高速公路陇西至大蜀山段和合肥绕城高速公路陇西至路口段,全长约89.3公里,其中,全椒枢纽互通段约2.7公里已纳入在建的滁州至马鞍山高速公路建设规模,项目实际建设里程约86.6公里。
三、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维持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米。新建及加宽桥涵的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
全线改扩建全椒西、大墅2处互通式立交,增设栏杆集1处互通式立交,预留石塘1处互通式立交。同步改扩建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4.46亿元(静态投资60.81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6.12亿元,约占总投资的25%,由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其余48.34亿元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本项目由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你省地方交通管理部门。
你省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核定项目收费年限、收费标准。
五、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做好现有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调查和桥涵构造物的检测与评估,充分吸收国内外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经验,做好新老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的衔接,深化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研究。
(二)结合地质条件,深化滁河、新龙河等大桥的建设方案,做好利用既有桥梁的改造、加固设计。
(三)结合区域公路网及交通流量流向特征,优化互通式立交和服务区改扩建方案,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和工程界面划分。
(四)深化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和保通方案,提前安排相关公路的维护改建等工程,尽可能减少改扩建工程对交通的干扰和影响。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上海至西安国家高速公路安徽周庄至陇西立交段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意见》(交规划函〔2015〕87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G40(沪陕)高速公路周庄至陇西立交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5〕17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G40(沪陕)高速公路周庄至路口立交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164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400002015000384号)、我委办公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备案表》(发改办环资备字〔2014〕009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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