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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进城乡医保整合 个人缴费比重将提高
2016/1/13 9:00:08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探索多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进入倒计时。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探索多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进入倒计时。
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根据《意见》,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朱俊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主要是针对收入比较“脆弱”的群体,应该有一定的政府补助,但是不应该使这种保险福利化,需在未来筹资增量中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同时,《意见》要求,各省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约75%
多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归属卫生部门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归属人社部门管理,这种模式既出现了多头管理,又没有兼顾社会公平。
随着《意见》的出台,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被提上了日程。而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以及个人缴费比重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
在整合基本制度政策上,国务院提出了六个统一,分别为: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意见》提出,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对此,朱俊生认为,报销比例应该和筹资水平结合起来,按照现在的筹资水平来看,一些比较穷的地区,要达到75%的报销比例比较困难。
而针对基本医保方面统筹层次较低的问题,国务院指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级统筹,各地要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市级统筹。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根据统筹地区内各县的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
此外,《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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