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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五年新投2.3万亿 将建设多个重大工程
2016/2/1 8:40:21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记者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就《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5%,2030年达到20%,“十三五”期记者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就《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5%,2030年达到20%,“十三五”期间新增投资约2.3万亿元。其中,到2020年底水电开发利用目标3.8亿千瓦,太阳能发电1.6亿千瓦,风力发电2.5亿千瓦。
据了解,上述规划在全面推进西南大型水电能源基地和三北风电基地建设的同时,光伏发电近半数规模则是分布式,未来将出台更多扶持政策,而且要降成本、补短板,首次专门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储能综合应用示范基地等重大工程。
世界上众多国家都将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作为应对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双重挑战的重要手段。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初步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43亿吨标准煤,同比增长0.9%,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占12%,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了3.4个百分点。
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副司长何勇健在日前召开的“2016中国能源发展与创新论坛”上表示,在“十三五”期间和未来十年,要处理好油气替代煤炭和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关系,能源集中供应大系统和分布式微系统的关系以及清洁低碳发展和国民竞争力的关系问题。
天然气会发挥很大作用,核电和水电的供应量是基本确定的,而风电、光伏发电等在能源贡献率上还处于从属和补充地位。
水电水利规划总院在报送给有关部门的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建议稿中提出,西部地区以川、滇、藏为重点,以水电基地重大项目为主,全面推进大型水电能源基地建设,其中包括推进怒江水电规划报告,研究建立西藏水电开发协调机制,促进藏东南水电基地开发,落实水电消纳电力市场和输电方案等,而东中部地区则主要是合理开发剩余水能资源。
“十三五”风电的布局则是,提高风电消纳能力,结合输电通道积极推动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其中三北地区建设规模将达到1.7亿千瓦。同时,开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能资源,建设规模将达到7000万千瓦。此外,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建设规模将达到1000万千瓦,推进综合示范区应用。
“太阳能发电的发展思路是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建设大型光伏电站,积极推动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院长郑声安表示,大型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将分别达到8000万千瓦和7000万千瓦,将重点发展以大型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用电价格较高区域为主要依托的屋顶分布式系统和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此外,在青海、甘肃、内蒙古等地区开展商业化、规模化的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示范,建设规模将达到1000万千瓦。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弃风、弃光、弃水现象日益恶化。数据显示,2015年国家电网调度范围内累计弃光电量为46.5亿千瓦时,弃光率12.62%,其中甘肃弃光率达到30.7%,新疆为22%。2015年上半年弃风率也攀升至15.2%,下半年极端限电比例已达到79%。而云南这几年弃水达到370亿千瓦时,去年152亿千瓦时,行业亏损面达到31%。
“当前龙头水电站、抽水蓄能和燃气调峰电站非常缺,用户侧响应、需求侧管理也不足,要做加法补短板,才能有效化解‘三弃’问题。”何勇健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新能源发展要和用能设施相适应,同时应该更好强化多能互补、电从身边取的应用。
据记者了解,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中重点提及在新能源发展规模比较大的地区布局适当规模的抽水蓄能电站,建立风水、风光水、风光火等联合运行基地,积极探索不同场景、技术、规模和领域的储能商业应用,规范相关标准和检测体系。国家电网则建议将总规模分解到省,进一步明确可再生能源基地消纳市场。
此外,降成本也是“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任务。“我们需要一个相对合理的能源价格和电力价格来支撑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在国家已有很明确的政策导向了,降电价是必然趋势,补贴也不可能全部满足,必须倒逼成本下降,优胜劣汰。”何勇健告诉记者。
按照水电水利规划总院设定的目标,“十三五”末考虑环境成本,资源富集区、不弃风条件下新建风电项目电价与当地火电上网电价相当,而国家能源局则提出,光伏发电力争2020年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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