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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药品招标降价力度趋严 福建药品招标大降价
2016/2/24 8:55:34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新年刚过,福建和上海的地方药品招标新规就给药企当头一棒。上海市医保局日前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将推出带量采购与新年刚过,福建和上海的地方药品招标新规就给药企当头一棒。上海市医保局日前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将推出带量采购与GPO(药品采购组织)采购两大“砍价神器”。而此前,福建省级层面的药品招标第一次议价结果已经公布,不少药品的价格堪称全国最低。
近两年医药工业增速逐年下滑,而招标是影响医药行业增速的重要变量。目前,基本药物目录重新调整,医保目录仍在重新制定。行业普遍预期招标进度将加快,但实际招标进度远低于预期,渠道存在一个去库存、保持低库存的过程,这将导致明后两年医药工业增速维持在一个低位水平。
上海推“砍价神器”
上海发布的《意见》将采购药品划分为6类,分别是带量采购品种、谈判采购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以及备案和应急采购药品。
医药云端工作室创始人李耀辉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上海在2014年对3个基药品种的带量采购进行局部试点以来,进展顺利,此次将成功经验扩大到基药、非基药非专利品种的更大范围,并延续了对质量的高要求。
《意见》明确了采购的品种和数量,制定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优选品质上乘的药品入围,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程监控等措施,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合理降低药品价格。
“可以预见,未来上海的带量采购药品将遵循此前的经验来确定实施细则,高质量高门槛以及超低价中标,如2014年所涉3个带量采购的品种,平均降价幅度达64%。”李耀辉表示,药企应及时对上海此前的带量采购进行复盘,以制定该市的投标报价策略及对应的市场策略。
此外,《意见》还规定,谈判、带量采购的药品和定点生产药品确定的价格,医疗机构不得组织二次议价,但直接挂网,特殊药品将实施GPO采购,采购成交价不得高于阳光平台中标价和挂网价,并按药品加成政策销售,其药品实际采购价格将作为全市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格动态调整或医院议价的重要参考。
“实行GPO的目的主要是实现大批量的规模采购、产品定点专供和连续的购买,以进一步压低药品采购价格。”李耀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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