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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健康VS监管:深究电子监管码 这个锅该谁背?
2016/2/27 8:54:24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2月20日,国家药监局的一纸公文,让一直处在争议的药品电子监管码有了一个阶段性的定论。这个文件就是“关于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2月20日,国家药监局的一纸公文,让一直处在争议的药品电子监管码有了一个阶段性的定论。这个文件就是“关于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恰好是一年前,2015年1月4日。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中国境内的制药厂、批发零售企业,必须全部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所有的码必须“见码必扫”。2016年终止了这个文件,相当于承认了在前一段跟批发零售药企的斗争中政府做了退让。
药品电子监管码,从2006年开始,在蹒跚和反抗中前行,在2015年将要从生产到流通完全覆盖时遭遇到最大的打击。
一、药监局:这个锅,我不背
看似经过大风大浪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历经亲兄弟食品电子监管码的失败而不倒,却在几家药品批发企业的轻量攻击下轰然倒塌,是不是小概率事件呢?一个简单的公告其实并不能看出什么,满满信号的释放在十几天之前。
2月6日,药监局曾发出一个公告,称“将妥善解决电子监管码等历史遗留问题”,看了这个公告,超先声就断定,国家药监局要跟电子监管这个麻烦划清界限了。
让我们看一看全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2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追溯管理制度是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都必须对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给予必要指导。
各项监管措施的制定都要充分考虑其经济性、有效性、公平性、合法性,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取得行政相对人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共同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对2006年以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有关企业建设运营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历史遗留问题,对部分企业提出的实施电子监管码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意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认真研究并将作出妥善处理。
第一段中提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给予必要指导”,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药品追溯体系的主体,不是药监局,而是企业,药监局要从主导的位置撤出来。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毫无疑问是国家药监局从上到下推行的,并强制执行的,这句话在表明,国家药监局将不会从事又脏又累的电子监管码推广工作了。
第二段中提出监管措施的制定要考虑其“经济性、有效性、公平性、合法性,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段就是反思和道歉。电子监管在上述的特性中,起码是违反了一些原则,比如合法性,吸取意见方面,既然现在暂停,那之前的推广肯定是没有吸取各方意见,仓促行事。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做了错误的决定,哪怕是集体决策,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也得认错。
第三段就是找原因。原因归结为“历史遗留问题”。历史遗留原因,是谁遗留的?自然跟这届班子无关,这是上届领导留下的烂摊子。主导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前任局长邵明立已经退居二线,而原来负责执行的信息中心主任朱国富也已经不在其位。大换血后的总局,已经不需要顾忌太多,所以也能从容做出切割。
这届药监局的领导的态度非常明确:这个锅,这届班子不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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