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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银行行业市场规模预测
2016/12/30 10:38:20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迅猛,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5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为676,708 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49,351元。2012 年至2015 年间我国GDP 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22%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迅猛,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5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为676,708 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49,351元。2012 年至2015 年间我国GDP 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22%。作为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我国位列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下表为2012 年至2015 年我国GDP、人均GDP 情况:
作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是我国投融资体系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根据人民银行统计,2015 年全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AggregateFinancing to the Real Economy)为15.29 万亿元;其中,实体经济从银行系统的融资增量(包括本外币贷款、委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为11.16 万亿元,占整个社会融资总规模的72.98%。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推动了银行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我国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39.8 万亿元和99.3 万亿元,在2012 年至2015 年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4.01%和13.87%。下表为2012 年至
2015 年我国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情况:
项目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各项存款余额943,1021,070,5881,173,7351,397,75214.01%其中:非金融企业存款345,124380,070400,420455,2099.67%住户存款410,201465,437506,890551,92910.40%各项贷款余额672,875766,327867,868993,46013.87%其中:流动资金贷款268,152311,772336,371366,68411.00%中长期贷款363,894410,346471,818538,92413.99%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小微企业信贷、涉农信贷呈现供求两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15 年全国银行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4 万亿元,同比增长13.9%,增速分别比同期大、中型企业贷款增速高2.7个和5.3 个百分点;2015 年金融机构及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26.4 万亿元,同比增长11.7%,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26.58%。
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带动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的持续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1 年我国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为88,717 亿元,2015年为189,520 亿元,2011 至2015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90%,增长显著。
根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5 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3 家政策性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33 家城市商业银行、5 家民营银行、859家农村商业银行、71 家农村合作银行、1,373 家农村信用社、1 家邮政储蓄银行、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0 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1 家中德住房储蓄银行、68 家信托公司、224 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47 家金融租赁公司、5 家货币经纪公司、25 家汽车金融公司、12 家消费金融公司、1,311 家村镇银行、14 家贷款公司以及48 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2015 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4,262 家,从业人员约380 万人。
2015 年末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如下:
注:①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②包括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与原深圳发展银行合并)、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和渤海银行;
③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④包括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自成立以来,大型商业银行一直是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截至2015 年末,大型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占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39.21%。
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2015 年末,国内共有12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均获得在全国范围内经营银行业务的资质,其总资产占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8.55%。
城市商业银行:截至2015 年末,城市商业银行总资产占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1.38%。传统上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仅限于在当地城市中经营,近年来,随着政府对银行业监管理念的转变,银监会出台了《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允许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实现跨区经营。
农村商业银行:前身为农村信用社。1996 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 号)确立了“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指导思想,同时决定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并且提出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组建农村合作银行。
2001 年,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在江苏省试点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批复》(银复[2001]60 号),选择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江苏省常熟市、张家港市、江阴市率先进行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试点,批准上述3 个地区在原农村信用联社基础上,由农户、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自愿出资入股,分别改制设立为3 家农村商业银行。2003 年,在前期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 号),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各地的农村信用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的产权模式。根据上述文件精神,2004 年起陆续组建了江苏吴江、江苏昆山、上海、北京、深圳等农村商业银行。
经银监会批准,农村商业银行可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部分或部业务。
2004 年6 月5 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 号),明确了“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总体要求,“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审慎监管,稳健运行”的监管原则,建立省级政府、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银监会、人民银行分工合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新监管体系。
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产物,凭借其灵活的管理体制、高效的业务流程、规范的公司治理等优势,扎根农村市场,开拓经营,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领跑者。
截至2015 年末,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占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2.87%。其中,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最重要的农村金融机构,以标杆银行为引领,优化业务治理体系,改进人才队伍建设,其可持续经营和金融服务能力不断提升。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国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入的不断增加,农村商业银行凭借体制及在客户市场的优势,在农村金融领域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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