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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次立法的个人破产制来了 多项条款防止恶意逃债
2020/6/10 17:08:22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国内首次立法的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不少老赖闻风心动,跃跃欲试走此捷径逃废债,没想到,该条例却防范严密,让不少金融老赖直呼无奈。国内首次立法的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不少老赖闻风心动,跃跃欲试走此捷径逃废债,没想到,该条例却防范严密,让不少金融老赖直呼无奈。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而在同时发布的相关说明中,这一条例的出台有一个温暖的初衷——“救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条例》并不是帮助债务人恶意逃债,而是将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一方面,一旦个人破产,也就意味着失去了很多“权利”:
一是限制消费,包括:乘坐飞机商务舱、头等舱、高铁一等以上座位;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新建、扩建、装修房屋;旅游;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等。
二是从业禁止。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条例》对恶意逃废债将加以严厉惩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相关说明中表示:“对于那些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不仅不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为了避免恶意逃债的问题,《个人破产条例》中第25条规定债务人有财产变动报告义务,即把3年内的一些重要财产变动情况进行申报,这就把通过离婚变相转移财产等行为遏制住了。
债务人如果有不当财产处分行为,相关方可以请求法院对进行撤销,比如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资产,可以申请撤销。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追溯制度,即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破产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剩余债务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免责裁定。
作为逃废债的“重灾区”,网贷行业企业一直对恶意逃废债严加防范。
以搜易贷为例,搜易贷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预警体系,制定了全面的预警监控指标,包括借款人家庭情况、征信情况、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国家宏观政策、自然灾害等情况,并根据预警信号监测借款人具体风险和信贷业务整体风险情况。
此外,为了最大可能的降低风险,搜易贷始终选择较为稳健的,有抵押物的贷款产品。这类产品是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抵押物的抵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其特点为强增信,贷款金额高,借款利率低等。借款人还款来源多样,除个人收入外另有家庭收入,经营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对于资产安全性有更好的保障。
目前,各地对于逃废债的打击,已经形成政府协助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各地公安机关也纷纷介入,给予金融老赖以致命打击,老赖们可以利用的口子正在极速收紧,而整个网贷行业的逃废债风险也在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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