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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望律师事务所带你了解:公司分红,股东需要知道哪些
2020/9/18 17:47:55 来源:财讯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在合伙创业中,因为分红问题闹得不欢而散的事例屡见不鲜。可见,产生利润是创业中的一大难题,分配利润则是创业的另一大难题。在合伙创业中,因为分红问题闹得不欢而散的事例屡见不鲜。可见,产生利润是创业中的一大难题,分配利润则是创业的另一大难题。
而分红出问题,往往与股东之间事先没有定好分红协议、立好分红规矩有关。因此,在合伙创业之前,建议“先小人后君子”,把分红协议定好,并在以后的分红中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一、注重公司发展情况
当一家公司处于成熟期的时候,那么他这时候的资本开支会比较少,扩张的欲望也没有那么太大,所以自然会有大量的未分配利润或者说大量的现金留存在账上。那么这时候分红才是与这家公司的周期是相匹配的,也是公司应该干的事情,所以往往两家同样“质地”的公司,当然分红高的那一家是更加具有吸引力的。
而当一家公司处于发展成长的大阶段,公司往往急于扩张,这时候公司把留下的钱用于发展肯定是要比分红要划算的多的,那么这时候不分红才是与这家公司的周期相匹配。当然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到达成熟期的企业,不满于现状或者说开始“二次创业”,这时候分红也会相应的减少或不分。
二、分红的程序
1、公司利润总额≠可供分配利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取得红利属理所应当,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遵循以下条件和程序,具体如下:公司缴纳税款后,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公司不存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公司本年的利润总额减去本年应缴所得税费用的金额为公司本年净利润。
本年净利润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相加,即为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假定为正数,负数即不能进行后续分配了)。
所以,公司利润总额≠可供分配利润。
2、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一般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从可供分配利润中扣除,如果法定公积金累计数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从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目的在于减少以后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有利于公司的扩大再生产。
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还应当按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做出有效决议
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会一般会通过任意盈余公积金进行调节,作出“是否分红,如何分红”的决议。
也就是说,是否分配利润、如何分配利润,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都属于公司的自治范畴,其他人无权干涉。
三、如何进行分红
1、分红方案:
(1)出资比例分红: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自行约定分红:《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同时还规定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如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确定股东分红方案。
按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职权;股东会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进行审议批准。
总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也可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其他方案分红。
2、分红的时间问题
什么时间分红是有讲究的。一般来说,每年年底分红是很多创业公司分红的惯例。当然根据行业性质的不同,你也可以在每年的某个季度进行分红。
比如,旺季过后,即将进入淡季,这个时候可以核算一下公司盈利,预留出下一步的运作资金,把剩下的钱用于分红
当然,我们建议,具体什么时间分红,一定要事先约定好,写在合伙协议里,以免某些合伙人在某个时候以需要用钱为由提出分红要求,导致整个团队产生分歧。
四、结语
《公司法》第4条规定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而资产收益权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股东从公司获得利润分配(分红)的权利。然而,公司利润并不会自动量化为每个股东的应得利益,法律对于公司分配利润有着严格的规定,一般需经过公司的相关决议后方能实施。
对公司而言,股权背后链接着公司的资源配置、利益分配与公司治理,也代表着共创共担共享的创业文化。股权设计是公司的顶层制度设计。股权问题处理不好,股东“神仙”们打架,再好的产品、技术与运营,都要功亏一篑。
安徽合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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