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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互联网保险业务划红线 严防非持牌机构打擦边球
2020/9/30 13:11: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中新社北京9月28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银保监会28日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实践中非保险机构打擦边球、涉嫌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中新社北京9月28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银保监会28日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实践中非保险机构打擦边球、涉嫌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现象,官方划下多条红线。
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互联网保险业务深刻影响了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但其在快速发展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挑战。
据了解,此次《办法》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和发展规律,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保险业务,即为互联网保险业务: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是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三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互联网保险业务涉众面广、模式众多、问题复杂。官方此次将防范化解风险放在首位,要求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原则,并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非保险机构的禁止行为。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办法》对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作了明确规定,划定了红线:一是不得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是不得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三是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四是不得代办投保手续;五是不得代收保费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有一些传统保险机构从业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根据《办法》规定,上述营销宣传行为仅持牌机构才能开展。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经过持牌机构同意和授权,并由机构统一制作,从而最大程度保证从业人员的诚信和专业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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