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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2020/12/9 11:28:14 来源:河北新闻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求,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求,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管控、激励引导,分类施策、稳妥处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
2019年底,河北省已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并落实到地块。针对个别地方发生耕地性质改变或不能种植目标作物等问题,方案要求,要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方案提出,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底数。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要保障小麦、玉米、水稻三大谷物种植面积。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棉花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种植,尤其对采用节水高产品种及配套技术从事粮食生产的优先给予支持。
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方面,方案提出,按照国家下达河北省的粮食生产保障任务目标,制定河北省重要粮食生产保障目标,并将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乡村、落实到地块。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重点,坚持整县推进、集中连片,加强土地整治和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建成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搞好优质粮食生产,结合区位和资源特点,分区域、分作物制定优质粮食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重点加强冀中南优质强筋小麦、大中城市周边鲜食玉米、黑龙港和冀中南“双高”大豆以及山区丘陵、黑龙港和坝上地区杂粮杂豆等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抓好荒闲地利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建立春种前荒闲地摸排机制,摸清荒闲地底数,提出利用计划。
方案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用好新增耕地指标政策,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政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
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国家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等项目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
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功能,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资金、家庭农场及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重点用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积极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
补强农业机械关键环节,支持开展玉米籽粒直收、节水灌溉、精准施肥施药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用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调动各地重农抓粮、务农种粮积极性。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争取小麦、玉米、稻谷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国家试点,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到2022年,小麦、玉米、稻谷等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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