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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舌尖上的安全”有保障!四部门发文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21/3/12 19:16:14 来源:经济日报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2日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2日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落实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通知》要求,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卫生健康部门,以供餐人数多的学校食堂、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风险高的校外供餐单位为重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严查严管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未按要求留样、整改不落实等食品安全问题。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
《通知》提出,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重点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好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强化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
《通知》还强调,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食品原料管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按《通知》要求,严查进口冷链食品的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及时清理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加强对食品原料供货商的管理,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通知》认为,要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导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全面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清洗消毒餐饮具、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时消毒。配齐通风、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设施。
《通知》倡议,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与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重点培养学生文明用餐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压实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监测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记者 刘潇潇 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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