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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7月实施 菜市场蔬菜经营面积至少要占1/3
2021/4/8 15:22:15 来源:北京晚报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张楠)新建菜市场面积不宜小于500平方米,服务半径应不小于800米;蔬菜经营区营业面积不应少于市场总营业面积的1/3,场内不应经营活畜禽;楼层式菜市场应安装扶梯本报讯(记者张楠)新建菜市场面积不宜小于500平方米,服务半径应不小于800米;蔬菜经营区营业面积不应少于市场总营业面积的1/3,场内不应经营活畜禽;楼层式菜市场应安装扶梯;可采用老年卡、电子支付等便民结算方式……北京市地方标准《社区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近日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发布,将从7月1日起实施。
规范提出,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宜按每千人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标准规划配置,不宜小于500平方米。应按服务半径不小于800米,服务人口0.5万至2万人左右的标准配置。
“停车区”被写入了规范中。其中,新建、改造菜市场应规划临时卸货场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并有明确标识。有条件的市场宜设置机动车停放区,还可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
规范还特别提出了“电梯”安装的要求。比如,楼层式菜市场应设置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或安装扶梯。
“垃圾分类”也被写入了即将实施的规范中。规范提出,社区菜市场应按垃圾分类要求配置废弃物收集容器。每个摊位应设置密闭式垃圾桶或垃圾箱,有条件的应配备封闭的垃圾分类处理间。
规范还对社区菜市场内的布局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蔬菜经营区营业面积不应少于市场总营业面积的1/3。食品摊位的设置应做到生熟食品分开,鲜活食品和其他食品分开,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分开。熟食品、酱菜调味品、品牌专营食品、清真食品及需现场加工的食品等应设专间经营。
规范明确规定“场内不应经营活畜禽”。提出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贮存管理制度、投诉制度等。
在结算和线上购物方面,菜市场宜实行统一电子结算,可采用老年卡、电子支付等便民结算方式。
在处理消费纠纷投诉时,一旦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现象,应尽量现场解决。对顾客造成实质性损失的,菜市场应先行赔付。对顾客投诉应及时受理并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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