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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绘就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路线图”
2021/4/13 13:36:17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近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为金融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部署“路线图”。 根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坚守自身定位,按照错位竞争策近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为金融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部署“路线图”。
根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坚守自身定位,按照错位竞争策略,找准服务乡村振兴的着力点。
其中,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坚守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定位,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大转贷资金对乡村振兴的投入力度。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在服务对象、服务领域、网点布局、产品设计等方面提升差异化竞争能力。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深耕当地的优势,不断提高“三农”金融供给能力。同时,鼓励开发适合乡村振兴的商业保险产品,政策性保险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政策,完善产品条款,科学拟定费率,更好发挥保险功能作用。
如何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提升服务乡村振兴的效能?监管部门提出,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完善专业化工作机制,从信贷审批流程、授信权限、产品研发、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人员配备、考核激励、费用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比如,鼓励会管银行给予普惠型涉农贷款不低于75BP的内部转移定价优惠。鼓励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的商业银行将分支机构乡村振兴相关指标考核权重设置为不低于10%,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加大对分支机构乡村振兴相关指标的绩效考核权重。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完善“三农”金融尽职免责制度,合理界定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切实将涉农信贷不良容忍度政策嵌入内部考核评价之中。
在关键领域,监管部门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大金融供给。一是优先支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抓住种子和耕地两大核心,持续加大对三大主粮生产和“菜篮子”工程的信贷、保险服务供给等。二是助力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积极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符合新型城镇化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等。三是创新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大力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重点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带动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等。
在服务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保险保障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根据监管要求,下一步将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比如,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积极拓展产粮大县农业大灾保险覆盖面,提高养殖大县的养殖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开发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同时,提升农村地区人身保险发展水平,积极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的普惠保险;鼓励发展针对县域居民的健康险业务,扩大健康险在县域地区的覆盖范围。
通知重点提到了备受业内关注的“加强差异化监管考核引领”相关要求。首先,明确涉农信贷差异化考核目标。202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同口径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长计划,力争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考核目标。2020年末,普惠型涉农贷款在各项贷款中占比较高或者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较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监管部门申请适当放宽考核要求。
其次,完善监管激励约束机制。各级监管部门要定期考核涉农金融相关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给予正向激励;对未完成考核指标且差距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视情况采取系统内通报、下发监管提示函、约谈高管、现场检查、调整监管评级等措施,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
此外,因地制宜探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打造不同特点的样本,形成示范引领作用。
同时,加强“三农”金融风险监管。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涉农信贷的贷后管理,避免信贷资金被挪用;控制对农村地区“两高一剩”行业、房地产等领域信贷投放,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通过催收、核销、转让等多种渠道化解存量涉农不良贷款;切实纠正对农业经营主体过度授信、违规收费等行为;持续加大农业保险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户合法权益。
转自: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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