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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发文 严控地方课程教材和各级各类读本数量
2021/8/16 14:09:20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8月11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微披露,近日,《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对本市中小学教材的管理、选用和使用提出了要求。明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8月11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微披露,近日,《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对本市中小学教材的管理、选用和使用提出了要求。明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同时,严格控制地方课程教材和各级各类读本数量,对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及时进行清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指出,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对教材选用使用进行跟踪
《办法》指出,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选用结果须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国家课程教材一经选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教材选用(包括重新选用)不得影响教学秩序,应确保课前到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机制,对教材选用使用进行跟踪调查,定期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并通报结果。教材管理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办法》明确,教材定价应严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则。教材发行应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未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的教材在征订前应当由学校向学生发放教材征订清单,明示教材价格,切实保障学生自愿选购教材的权利。
《办法》明确强调,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区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地方课程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编辑、审稿、校对制度,保证教材编校质量。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
8月11日,北京市召开疫情防控第238场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相关情况。北京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在回答记者问时指出,按照总体部署,北京不仅仅是中小学,包括所有的高校,也都按照既定的开学时间正常开学。中小学按照9月1日正式开学做好各项准备。如果有突发情况变化,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向家长、向学校公布。
建立半月通报制度
8月11日,教育部新闻办官微发文,为督促各地切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专门通知,拟对各省“双减”工作落实进度每半月通报一次。
《通知》明确,各省自2021年8月30日起,每月15日和30日前,报送“双减”工作落实进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汇总分析后形成专项督导半月通报。通报重点是各地作业时间达标学校情况、课后服务时间达标学校情况、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情况、违规培训广告查处情况和群众举报问题线索核查情况等。
《通知》强调,为加大工作督促力度,推动问题及时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建立“双减”曝光台,对该落实、能落实而不落实的工作,或经多次通报仍整改不到位的典型问题,直接在媒体上曝光,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启动相关问责程序。
转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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