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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2021/8/19 10:42:47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国卫办食品函〔2021〕4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我们制定了《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要求如下:
一、把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要求。标准起草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以保障健康为宗旨,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标准严谨,指标设置科学合理。
二、项目牵头单位按照标准管理办法要求,负责组建标准起草协作组,提供项目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确保各项目承担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并充分调动发挥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科研院校和专业机构等相关单位和领域专家的作用。
三、项目承担单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填报并打印202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或购买服务合同,由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8月2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以下简称秘书处办公室)。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协议书或合同要求,制订工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确保标准质量和工作进度,对所制定标准文本负全责,确保标准在起草、送审、修改、校对、印刷、解读等各环节准确无误。委托项目完成后,应当按规定向秘书处办公室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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