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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引争议
2021/11/28 10:10:15 来源:扬子晚报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近日,陕西知名小吃“潼关肉夹馍”引发的一场商标纠纷受到关注。全国各地百余家小吃店,因店铺招牌带有“潼关”两字,面临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要求数万元的赔偿。这一遍及全国的诉讼近日,陕西知名小吃“潼关肉夹馍”引发的一场商标纠纷受到关注。全国各地百余家小吃店,因店铺招牌带有“潼关”两字,面临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要求数万元的赔偿。这一遍及全国的诉讼,有些被法院驳回,有些已达成协议或者和解,有的被判需要承担侵权后果。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发现,江苏也有小吃店正在遭遇诉讼。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潼关肉夹馍”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11月26日下午,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维权一事发表致歉信。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见习记者 孙庆云
商户
一年到头赚的钱不够交加盟费
11月25日,来自南通如皋市的韩先生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反映,今年10月21日,他所开设四年的小吃店也被潼关肉夹馍协会以“侵害商标权”的名义告上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
“我家店名中都没带‘潼关’两字。”韩先生说,他是在10月1日收到的法院传票,“在这之前,根本没有人过来打招呼,一审开庭时,我只见到了他们的代理律师。”根据潼关肉夹馍协会提交的证据,韩先生小吃店的菜单、包装袋等位置因带有“潼关”两字,而又对外出售肉夹馍,涉嫌侵权。
“一开始他们要求赔偿10万元,后来经过协商,价格调低到5万块。”韩先生说,目前该案还在继续审理中,“我不明白,潼关肉夹馍只是我们国家一道比较有名的传统小吃,我学门手艺做小本生意怎么就构成侵权行为?”
在和对方律师的沟通中,韩先生被告知如果还想继续使用“潼关”商标,需要缴纳99800的加盟费,或者加入潼关肉夹馍协会,一年上交2400元会费。对于这一点,韩先生无法接受,“我们店别说净利润,一年到头赚的钱可能都不够加盟费。”
韩先生表示,面对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起诉,他愿意换掉店里所有与“潼关”两字有关的物品,只是不能接受高昂的侵权费。而在山东威海,开了一家名叫“老潼关小吃店”的马小姐在接到起诉后,也选择更换掉店名里的“潼关”两字,“生意差了很多,连老顾客都以为店铺换人了。”
“他们取证就是买了我们店一个肉夹馍,拍下包装袋、菜单作为证据。”韩先生说,事情发生后一个月,他发现在其它地区还有不少商户遇到同样的情况。仅在河南洛阳,就有几十家小吃店商户投诉,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侵害商标权,“好友把我拉进一个商户维权群,有700多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
无权收加盟费
天眼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自2016年6月6日登记注册,组织类型为社会团体。2019年10月31日,该协会登记了一项名叫“潼关肉夹馍+图形”的美术作品著作权,2018年起,不断申请注册“老潼关”“潼关肉夹馍”等不同格式的商标信息。
记者查询发现,从2021年7月29日开始,潼关肉夹馍协会作为原告将内蒙古、山东、河南等地的小吃店商户告上法庭,案由均是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结果有的败诉有的胜诉。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事作出回应:“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南京的一家潼关肉夹馍店铺老板杨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他们店没有收过此类投诉,不过这些天一直在关注这件事情的最新进展,“看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回应,才算放心下来。”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官方微博回应此事:“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律师说法
滥用诉权会适得其反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根据《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潼关是一个县城,“潼关肉夹馍”属于集体商标,也就是说“潼关肉夹馍”商标是合法有效的。肉夹馍经营者如果在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成功之前就已经使用,并且也能够举证,那么可以继续在原有范围使用。肉夹馍经营者如果来自潼关,只是标注来源地,也与潼关肉夹馍商标有所区分,也应该允许使用。
蓝天彬律师认为,潼关肉夹馍是民众创造的美食,是集体的智慧成果,在全国各地开枝散叶,大规模提起上百起侵权诉讼,有滥诉的嫌疑,是很不妥当的,甚至会适得其反,影响潼关肉夹馍的发展。潼关肉夹馍协会和当地政府部门都要加以反思,做到潼关肉夹馍规范发展与肉夹馍经营者切身利益以及民众情感认知的统一。
最新进展:
潼关肉夹馍协会致歉
扬子晚报记者发现,11月26日下午,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维权一事发表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
记者看到,潼关肉夹馍协会在致歉信中表示:“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经过全国众多媒体朋友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我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就是把协会‘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服务’的宗旨丢掉了,我们深感自责,在此,诚恳向大家深深致歉!”
在致歉信中,该协会称,“一、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二、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我们将会积极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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