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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1年第4期)
2021/12/1 16:40:15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1年第4期)。具体信息如下: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1年第4期)。具体信息如下: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公布苏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39期、第41期),涉及昆山市部分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1年第39期)涉及昆山市玉山镇胜记精品粤菜馆经营的梭子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食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1年第39期)涉及昆山市玉山镇乐洽粮油店经营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食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有机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1年第41期)涉及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昆山第一分公司经营的有机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食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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