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官自我检举亿元土地争夺 集资建房变成夺地
2014/3/29 21:04:08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检察官自我检举亿元土地争夺 集资建房变成夺地方辉
2013年底,来自安徽省淮北市的退休公务员孟宪君成为了中国首例检察官“自我检举”事件的主角,他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了一件“冤假错案”,希望通过此种方式还当事人一个清白。此前的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目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针对孟宪君的自我检举尚在调查之中。
《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了解到,孟宪君自我检举的案件背后牵涉巨大的经济利益,当事人高尚持有的土地在法院审判期间被公开出让,后又因处于服刑,其行政诉讼不被受理,时过境迁,当初价值千万元的土地如今已价值过亿元。
检察官“自首”
孟宪君退休前是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他自我检举的是自己在2006年办的一起“挪用资金”的公诉案件,当事人是淮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容局”)环卫处职工高尚,其最终被判有罪。
2014年3月25日,记者在淮北市见到了孟宪君,他表示,向最高检检举自己后,遭到了当地有关部门的调查,“淮北市政法委安排成立专案组查我的经济问题,查我儿子的银行账户,还翻出我20多年办案的卷宗。”
不过孟宪君的说法尚未得到淮北市政法委的证实,淮北市宣传部以事情敏感,不宜介入申诉案件为由拒绝安排记者的采访。
孟宪君表示,当时检察委员会共9人,在讨论高尚案件时,除了1人没有参加,余下8人都赞成他的无罪意见,“考虑公安局的面子问题,我们按存疑不诉处理,签字时,非院领导委员签的意见为存疑不诉,院领导委员签的是报领导决定。”但在审理期限的最后几天,他接到上级通知“无罪也要起诉”。随后,相山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高尚提起公诉,起诉书并没有说明高尚“挪用资金”的具体数字。
2006年9月8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尚无罪,2006年9月13日淮北市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孟宪君再次被指定为公诉人,2006年12月11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高尚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其“挪用资金”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对于二审判决,孟宪君至今忿忿不平,本来就认为高尚无罪的他再次被指定为抗诉人,他给记者出示的二审判决书明确了“在二审期间,抗诉机关和原审被告人均未提供新证据”,但又用“另查明”,认定高尚挪用资金360万元,“二审法院以另查明表明与一审证据的不同,再说支持二审判决的是一审证据,违背证据制度,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戏弄。”孟宪君说。
此后,高尚经历了7年的申诉,从淮北市中院一直到最高人民法院,均被驳回。2013年11月,在孟宪君举报自己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对外表示,已第一时间责成院相关部门和淮北市人民检察院迅速核查相关事实,将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处理该案。2014年3月27日,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申控科了解到,该申诉尚在调查处理之中,如有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布。
集资建房演变成“夺地”
据记者了解,上述不寻常的官司背后是一块目前已经价值超过1亿元的建设用地。2003年,高尚实际持有的S1101地块面积25.88亩,挂在朋友刘家保名下,由刘家保出具委托书全权委托高尚处理S1101的各项事宜。
2003年下半年,时任市容局局长吕剑找到高尚提出想买其手中的土地,用于给职工建集资房,高尚同意。为了规避政府部门建集资房的禁令,2004年1月,高尚与淮北市图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南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书》,协议书中指出拟建面积约4万平方米;投资方式明确高尚投入土地,图南公司投入开发建设所需全部资金。高尚作为土地所有方的约定分成比例为30%,折合人民币840万元。
2004年2月,市容局与图南公司签订《住房购销协议书》,购房价包括土建安装成本、土地费用、实交税费及利润四项,市容局支付500万元作为订金。
“我们是想借图南公司的开发建设资质,实施市容局的集资建房。”高尚说,840万元实际上就是通过变通的方式确定的土地价款,需要市容局支付。
合同签订后,市容局党委会决定由副局长兼环卫处处长李安祥负责集资建房的具体事务,李安祥从环卫处抽调2人与土地方高尚在环卫处成立“基建办公室”。
孟宪君说,协议三方都认可高尚为土地方或土地方代理人,高尚属于基建办的唯一证据是2004年3月26日高尚收取S1101地块50万元地款的落款为“基建办高尚”,由于市容局和图南公司均没有地,因此,该落款恰恰证明了基建办包括土地方。
法庭证据显示,此后市容局集资专户分两次分别向图南公司转款50万元、360万元,图南公司则分批次将钱转移至高尚个人账户。2005年1月29日,高尚给市容局出具的收条显示收款444万元,至此,市容局实现了对部分土地出让费的曲折支付。
1月29日当天,高尚与市容局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将S1101地块土地使用证交给市容局环卫处保管,至施工手续审批完毕进行施工止。“实际上就是市容局支付前期土地款后,我需要将土地使用证交给他们保管,以保证他们的权益。”高尚说。
3月28日,吕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带有抵押性质的保管土地使用权证实际上是无效的,市容局当初的态度是要钱或要房,与地没关系。
2005年4月19日,市容局与商人黎辉签订了《购房转让协议》,约定总房款为900万元,其中500万元支付给市容局,剩下的400万元支付给高尚作为土地款的余款。
但此后形势急转直下,同样在2005年4月19日,淮北市国土局给高尚发出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原因是S1101地块闲置两年未开发。
高尚告诉记者,之所以有国土局拟收回土地的插曲,是因为之前规划局误将S1101地块作为无主土地规划给了消防部门的用地,以致耽误了地产开发。高尚在向国土局出示规划局的说明之后,再未收到国土局有关收回土地的任何通知。
2005年5月19日,淮北市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刑事拘留了高尚,同年6月1日高尚被正式逮捕。至此,高尚丧失了对S1101地块的控制能力。在高尚受审期间,国土部门完成了出让S1101地块的工作。
2006年9月19日出版的《淮北日报》第四版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公告》(2006年第五期)显示,“淮国土挂”(2006)09号地块以2640万元出让成功,面积43694.68平方米,折合65.54亩,地址为“南黎路南、淮海机动车交易市场东”。
“这块地的地址显示它包含了S1101地块,但没有任何人和机构通知我。”高尚告诉记者,看到上述公告,即去找了时任国土局局长彭纪英,但没有得到解释,随后高尚先后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淮北市相山区起诉国土局,但均未被受理。
2014年3月25日记者前往淮北市国土局咨询上述地块的交易情况未果。据了解,上述地块最终被安徽省众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成住宅小区,名为“水岸碧桂园”。目前该地块在淮北市市区属于黄金地段,价格已经由2006年的每亩40万元攀升至每亩400万元,高尚的25.88亩地价值超过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