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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罚五类恶意环境违法
2014/11/28 15:57:45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国务院:严罚五类恶意环境违法我国环境监管执法将实行网格监管,做到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有效解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缺位问题。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严厉处罚五类恶意违法行为,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这五类环境违法行为是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要依法严厉处罚。
《通知》提出,2015年底前依法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2016年底前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任务;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据环保部环监局介绍,目前地方政府和企业阻挠环境监管执法的现象仍十分突出。今年2月,环境监察人员在河南郑州进行环保执法检查时,就遇到企业阻挠。
“在地方上做环境执法很难,说不定,你连怎么死的都不知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境监察员说。他告诉记者,到一些企业检查时,掏出来的证件对方根本不买账,很多时候,连企业的大门都进不去。
国务院上述《通知》提出,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2017年底前,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