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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是“妥善安置”还是“因人设岗”
2009/11/28 16:34:29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综合执法:是“妥善安置”还是“因人设岗”既然“上司”知道,我等就不必操心了。
本文想说说第二个问题,即费税改革之后,原来的养路费稽征人员去留问题。据了解,少数人员经考试进入税务部门得到安置,其余大部分由交通行业自行消化。本来,这不是个什么了不起的大问题,按常规,由交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置,消化在公路、运管、高速公路、建设等行业,就算圆满解决。若干年前,车购费改成车购税时,也是这个模式,平稳地解决了人员问题。
因为解决稽征人员的吃饭问题,是交通行业的责任。稽征人员几十年为公路发展尽职尽责,精心理财,公路事业的每一点收获,都有稽征人员的汗水和心血。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他们没有了工作,理应得到妥善安排,而且还要带着深厚的感情,把广大稽征人员的工作安排好,把他们的生活安排好。
但是,笔者在许多地方了解到。一些地区,为了安排稽征人员工作,突发奇想,成立什么综合执法单位,将运政、路政、稽征人员组合在一起,成为交通行业的一支介于执法与管理之间的队伍。名义上是执法队伍,实际上就是为了安排稽征人员而新设的岗位。这样做的结果,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1、国家有整套的执法体系,代表国家执法。交通的综合执法,综合什么?原来路政也好,运政也罢,都是管理的成分多,执法的成分少,难道一综合就可以代表国家执法了吗。连续几年的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已经给我们上了很生动的课,关键时候,那些自制的制服,是没有权利上路的,因为不在国家的执法序列当中。换句话说,即使国家真的需要综合执法,那也不可能允许在国家的执法体制之外,再存在一个执法体系。
在这里,笔者想提醒人们,交通行业每每到了随心所欲的时候,也就到了该你放手的时候了,捣腾来捣腾去,最后就和自己没关系了。这方面的教训太多了,只要眯眼想一想,作为决策者,是会脸红的。胡锦涛总书记告诫我们,不要折腾。但是现在,一些地方,真的在折腾。为了安置稽征人员,不顾群众意见,不顾实际需要,想当然地搞什么花样,真不知意在何为。综合执法早就不是什么新鲜名词了,到重庆、广东去看看,早就有这样的字眼,关键是要了解其实际的作用和意义。
2、就目前的稽征队伍看,离综合执法也还有差距。优秀的干部,经考试合格,进了税务行列。在这里,不是说留下的就不优秀。实际上,稽征人员长期从事养路费征收,工作难度大,强度大,但工作的技术性、政策性并不强,几十年来,除了提高养路费征收标准外,收费政策并没有多大变化,让长期从事收费管理的人去“综合执法”,不知道会是什么情景。
3、路政、运政,之所以长期存在,是因为依托公路、运管两个行业而存在,决不是独立存在,离开了这两个行业,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前面说过,路政、运政,都是以管理为主要工作内容,真正执法的成分很少。现在要把路政、运政,强行地从公路、运管分离,其管理必然是隔靴搔痒,更谈不上什么执法。如果这个综合执法真能执法的话,那么,反过来,公路、运管行业,依然还需要路政、运政队伍,难道将来的公路、运管,还要再一次组建队伍吗?
4、稽征人员的安置工作,完全可以自行消化,完全不需要因此设立新的单位。稽征人员分散到各省,每个省也就是几百人,最多不过一两千人,并不是大得不得了的数字。交通行业完全可以通过补充自然减员、转岗、培训再就业等形式,安排好稽征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走劳动生产就业的路子,而不应该再自觉不自觉地形成一支新的“吃皇粮”的队伍。
本文欢迎大家讨论批评,也看看一些地方的决策者,到底在干什么,因人设岗的局面,到底能不能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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