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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将制定卷烟市场营销规则
2010/6/11 11:23:07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国家局将制定卷烟市场营销规则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讯:今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将制定《卷烟市场营销规则》,并指定由福建、江苏、浙江三个省级局(公司)牵头组织实施。6月5日,福建省烟草公司召集上海、云南、湖北、湖南、浙江等五家卷烟工业公司研讨终端营销规则。中国卷烟销售公司网建部主任李健到会指导。
据悉,《卷烟市场营销规则》包含市场准入规则、市场采供规则和终端营销规则三项规则,旨在贯彻落实“卷烟上水平”的基本方针和战略任务,为“532”“461”品牌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福建省公司负责终端营销规则草拟。
李健指出,作为“卷烟上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由中国卷烟销售公司组织制定的《市场营销上水平实施方案》(初稿)已基本完成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终端营销规则是市场营销上水平的重要内容,与前两个规则相比,终端营销规则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因为终端营销规则不仅针对行业内的工商企业,还要面向市场,关系到零售终端。因此,终端营销规则制定的好坏,对前两个规则有着重要影响,也将关系到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李健强调,终端营销规则要在新品牌新规格促销、重点和非重点品牌维护等方面,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要反映出“市场需求基本满足、零售客户有所选择、零售价格保持稳定、社会库存基本合理、供销关系稍紧平衡”的运行状态。
省公司销售处处长黄宗淦主持研讨时认为,终端营销规则要体现公平、公正,让市场取舍品牌,还要通过指标设定,体现国家局促进重点品牌加快成长的扶持导向;要与专卖部门衔接,明确工商双方的分工、协同;要尊重市场、尊重消费者的选择,实现优化结构与销量稳定的有机结合。
省公司销售处副处长黄永辉解读了规则条文,包括终端营销、零售终端货源供应、零售终端促销、零售终端宣传和柜台陈列、终端信息采集、消费者调查和建立零售业态研究机制等七方面内容。
中国卷烟销售公司网建部科长柯先月、各工业公司驻福建片区经理及厦门、泉州市公司代表就工业和商业企业在新品推介、品牌维护、消费调研和市场信息采集等环节,如何降低行业内运行成本、实现共同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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