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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建设起航 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
2015/1/4 15:33:43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利马当地时间2014年12月14日凌晨,在延期32个小时之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0次缔约方大会终于在秘鲁首都利马宣告闭幕。最终,各方达成了被称作“全国碳市场建设起航 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
利马当地时间2014年12月14日凌晨,在延期32个小时之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0次缔约方大会终于在秘鲁首都利马宣告闭幕。
最终,各方达成了被称作“利马气候行动倡议”的决议,要求各个国家或地区明年初递交各自应对全球变暖的计划,并以此作为明年巴黎气候大会达成新协议的基础。
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会后对媒体说,尽管对成果不十分满意,但这个决定基本满足了发展中国家的一些要求。
近几年来,在环境问题上中国已展现出了充分的决心并付诸行动。其中,相对传统的行政命令方式,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成为一种重要手段。
在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今年以来,这些环境问题市场化机制建设各有发展。其中,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在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1个省(区、市)开展的排污权试点工作。水利部提出将在宁夏、江西、湖北、内蒙古、河南、甘肃和广东7个省区开展水权试点。节能量交易也已在多个地区试行。
令人瞩目的是,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今年取得了重大进展,7个试点碳交易市场全部完成开市,运行平稳,而国家发改委也于12月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适用全国碳市场的国家层面政策正式出台。
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在“2014中国碳市场高峰论坛”上表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重大指导性作用,下一步还将推动更高层次的立法。
试点碳市场运行平稳
自2013年6月以来,全国陆续启动了七个碳交易试点,分别为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湖北、重庆,包含了全部四个直辖市、两个省份及一个计划单列市深圳。这七个试点根据不同的规则,总共纳入2000多家各类企业,涵盖数十个不同行业,每年发放的配额总量约12亿吨。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4年度报告》总结,初步形成了全面完整的碳交易试点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了具有一定约束力的、由强度目标转换成绝对总量控制目标的、覆盖部分经济部门的“上限-交易(Cap-Trade)”交易和政策体系,建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和能力。
同时,各试点省市均通过场内交易完成了碳定价, 截至2014年10月底, 7个试点省市碳交易市场共交易1375万吨,累计成交金额突破5亿元人民币;配额拍卖合计成交量1521万吨,共获得拍卖收入7.6亿元人民币。
今年,深圳、上海、广东、北京、天津五个碳市场均在6-7月份完成了首次履约,即企业按照实际排放情况上缴配额。其中,上海191家企业实现了100%完成履约,其余试点地区的履约率也均在96%以上,试点履约率平均达到98%左右,体现纳入企业对碳交易的了解和认同已经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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