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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退货:买家被迫付来回运费
2015/1/18 8:32:28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但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大部分淘宝卖家都同意“新消法”规定的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对买家退货的要求却频频刁难。因此,相关部门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文/广州日报记者林晓丽
年底消费旺季,网购仍是不少消费者购物的主要途径。
但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大部分淘宝卖家都同意“新消法”规定的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对买家退货的要求却频频刁难。
因此,相关部门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细化了经营者不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并对此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不执行无理由
退货者将受处罚
国家相关部门也意识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下,消费者依然退货难。
为此,今年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推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等细节保障,对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标准做出更明确规定。同时,将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日前表示,针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处罚办法》细化了经营者不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情形,并对此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杨红灿表示,《处罚办法》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及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程序。
针对如何保障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的问题,杨红灿表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等。对于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行为,由工商部门予以处罚。
昨日,广州消费者Linda向广州日报记者投诉称网购退货时,被卖家讹了44元的发货运费。
据了解,有服装卖家对退货商品,除了要求买家要承担来回运费,而且还要求买家支付20元的熨烫、打包等服务费。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大部分淘宝卖家都同意“新消法”规定的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对退货的买家却频频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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