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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严重损害健康食品24小时内启动召回
2015/3/17 8:33:54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获悉,15日,食药监总局发布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予以了规定,一级召回从国家食药监总局获悉,15日,食药监总局发布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予以了规定,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 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召 回是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四是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 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办法还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办法还对对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等行为均设定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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