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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滴滴打车三大商标保护“伤疤”:慢、短、懒
2015/5/5 8:33:40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一月之内,两次涉诉”。如此频繁出入法院的“滴滴打车”大有要成“常客”的趋势。2015年4月1日,因涉嫌商标侵权,“嘀嘀”文字商标持有者之一的广州市睿驰计算机“一月之内,两次涉诉”。
如此频繁出入法院的“滴滴打车”大有要成“常客”的趋势。
2015年4月1日,因涉嫌商标侵权,“嘀嘀”文字商标持有者之一的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睿驰”)诉“滴滴打车”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
2015年4月15日,还是因为涉嫌商标侵权,另外一个“嘀嘀”文字商标持有者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诉小桔科技一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虽然两案原告和受理法院均不同,但是,涉案商标及被告却是同一家,都是小桔科技和“嘀嘀”文字商标。
那么,最早叫“嘀嘀打车”现更名“滴滴打车”的小桔科技,到底有多少“商疤”(商标保护伤疤)?是否还会被其他“嘀嘀”商标持有者诉至法院呢?
滴滴“商疤一”:慢!叫的最响申请并非不早
商标局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截止2015年4月30日,累计已有19件“嘀嘀”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主体除去小桔科技外,还涉及12家公司。其中,共有12件占总量超60%的“嘀嘀”商标申请时间均早于小桔科技。
最早的“嘀嘀”商标申请发生在2008年5月19日,由一家名为“廊坊开发区嘉元贸易有限公司”提交,商品保护类别为“汽车、车辆方向盘、车辆防盗设备”等。
而大众所熟知的滴滴打车最早的是在2014年3月24日提交“嘀嘀”商标申请的,彼时距离小桔科技成立已有2年时间左右。
由此可见,从商标保护意识上来说,小桔科技应该算是个“反面教材”,在成立快2年之后且成功融资三轮之后,才开始布局涉案“嘀嘀”商标的申请保护。
而从两起涉案商标诉讼来看,广州睿驰已获得4件“嘀嘀”文字商标核准,商品类别为“35类、38类、41类和45类”,申请时间均为2012年6月26日。
杭州妙影已获得1件“嘀嘀”文字商标核准,商品类别为9类,申请时间为2011年3月22日。
从时间上来看,不论杭州妙影申请“嘀嘀”文字商标时,还是广州睿驰申请“嘀嘀”商标时,小桔科技尚未成立,滴滴打车也未面世。
小桔科技能侥幸从广州睿驰诉其商标侵权的诉讼中躲过一“劫”,全凭法院未把小桔科技“滴滴打车”的服务性质认定属于广州睿驰所持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之中。
而小桔科技能否继续从杭州妙影诉其商标侵权中躲过一劫,也完全取决于法院如何认定滴滴打车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滴滴“商疤”二:短!长于“地推”不擅“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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