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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乡农户就业同城同待遇
2015/5/12 8:33:21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时期重要工作任务。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推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重要课题调研成果,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时期重要工作任务。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推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重要课题调研成果,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并实施一系列促进沪郊农民就业的一揽子政策,在多个方面进行重点突破。
近日,上海出台并实施,着力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预计将惠及本市近90万农村户籍劳动力。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可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一样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的离土农民被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之后,可按月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扶持等。
上海市政府提出,在失业保险制度上,上海将实现本市户籍人员“同业同制度、同城同待遇”。上海市农村户籍人员将与城镇户籍人员履行相同的失业保险缴费义务,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单位和个人按照与用人单位招用城镇户籍人员相同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5%,农村户籍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比例为0.5%。上海市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失业医疗待遇,失业生育待遇,以及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扶持生产资金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此外,对于政策出台前按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参保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仍可按规定领取失业补助金;对上海市土地流转的离土农民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对于青年离土农民,本市将通过“启航”计划,以解决就业观念和职业技能与市场需求不匹配问题为重点,实施针对性就业帮扶。对于大龄离土农民,一方面,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七种类型中增加“大龄离土农民”类型。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离土农民,在服从安排、不挑不拣的前提下,确保认定后三个月内实现安置就业。
据悉,实施促进沪郊农民就业的一揽子政策,上海市近90万农村户籍劳动力将因此受惠,其中包括约60万离土农民。聚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政策举措,具有鲜明的特点和意义。首先,“基本制度政策,城乡一视同仁”,消除基于城乡不同户籍身份所导致的差别,实行城乡一致的基本制度和政策。其次,“契合郊区实际,政策合理倾斜”,根据郊区发展相对落后、资源相对较少且分布不均匀的现实,适应农业生产与经营方式转变的需求,通过差别化的政策,支持郊区更快、更好地发展,努力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第三,“坚持市场导向,政策调控有度”,把促进农村地区发展,加快农民增收致富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制度政策和公共资源的合理调控,促进农民就业并获得稳定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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