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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新政25日起调整 首付降低贷款额度提高
2015/5/24 8:32:46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讯: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消息,天津市将自5月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其中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低至20%,二套房低至30%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讯: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消息,天津市将自5月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其中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低至20%,二套房低至3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大幅提高,最高限额上调至60万。
调整全文如下:
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天津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提高贷款最高限额。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职工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贷款条件、期限等其他贷款政策保持不变。上述两项政策的调整,可大幅提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的实际可贷额度。
具体的文件、业务办理流程、要件,请登录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站(www.zfgjj.cn)、手机APP查询,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和官方微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发布”咨询。
此次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调整的幅度颇大,甚至超过了3.30新政的国家标准,特别是二套房贷款低至30%并未规定需要付清首套房贷款,天津的救市力度不可谓不大,由于天津目前的住房库存排名全国前列,天津的住房库存压力也要大于其他城市,预计此次政策将进一步推动天津楼市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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