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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新政:个人最高贷60万 首付款降至20%
2015/5/25 8:33:24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绿色建筑农业地产循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城市品牌建设及传播集成建筑产业园体育旅游产业园区洛阳房地产静脉产业园脱胎漆器水龙头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23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23日消息,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天津市5月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为,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天津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提高贷款最高限额。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职工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贷款条件、期限等其他贷款政策保持不变。上述两项政策的调整,可大幅提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的实际可贷额度。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邮箱:cidr@chinaidr.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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