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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空域政策将在年内正式下发 空管基建投资将加大
2015/8/21 8:33:04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酝酿多时的低空空域政策有望在今年年内落地。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几经修改完善后的《低空空域管理使用规定》日前已上报决策部门,如无意外,将在年内正式下发酝酿多时的低空空域政策有望在今年年内落地。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几经修改完善后的《低空空域管理使用规定》日前已上报决策部门,如无意外,将在年内正式下发。
据了解,规定从空域分类划设、空域准入使用、飞行计划审批报备、相关服务保障、行业监管和违法违规飞行查处五大方面,就未来我国真高1000米以下低空空域的管理使用进行了详细、有实操性的规定,将成为未来我国低空空域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此外,意见稿还就空管系统等的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的出台,后续将带动基础设施如通航机场、空管系统等的一系列建设潮,制造、运营、维修、培训等通航各环节将涌现投资机会。
四类空域“灵活使用”
《低空空域管理使用规定》的出炉可谓几经曲折。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该规定初稿早已于2013年形成;2014年年中,意见稿在各部委征求意见;2014年11月召开的“全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会议”上重点讨论了该规定。而今,几经修改完善的规定终于再次上报决策部门,等待着过关。
根据记者此前了解到的意见稿内容,规定将全国低空空域分为管制空域、监视空域、报告空域以及目视飞行航线四类。管制空域指“为飞行活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航空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空域”;监视空域与管制空域比,区别在于“不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报告空域是指“为飞行活动提供航空气象服务和告警服务,并根据用户需求提供航空情报服务的空域”;目视飞行航线是“为确保航空用户能够飞到预定空域,且飞行人员在目视条件下飞行的航线”。
意见稿同时就上述四类空域的具体范围进行了划设。业内人士认为,根据划分原则,未来全国的监视和报告空域的比例将大幅提升,由过去孤立分布状态变为“局部连成一片”的态势。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首次提出,低空空域实行“动态管理、灵活使用”,即军航战备训练和执行紧急任务需要使用低空空域时,可将监视、报告空域调整为临时管制空域;遇紧急突发事件、地方政府组织重大活动、军用机场无飞行活动等,可临时调整低空空域类型,适时放宽低空空域使用权限。
“这意味着能够即时释放闲置管制空域,使得通航飞行能够获得更多空域和自由度,有利于促进通航作业飞行量的大幅提高。”一位通航业内人士指出。
不过,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尽管规定就空域划设给出了较大尺度的放松,但实际的空域划设交由各地空管部门执行。这意味着,从原则设定到实际操作之间,或存在一定差距。
空管基建投资将加大
“上述规定出台意味着‘实现全国范围内低空空域全面开放’。但至于飞不飞得起来,还取决于基础设施的完善。预计规定公布后,将引发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性热潮。”上述通航人士称。
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环节较多,在许多通航业人士看来,目前亟待补齐的短板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低空航图的绘制,才能有明确的路线可飞,这是低空空域飞行的基本前提;通航机场或通航起降点的建设,通航作业方能“有天有地”;空管系统合理配置,才能知道“怎么飞、如何飞、安全飞”,这包括监视、通信、导航等设施的建设。
意见稿对通航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方面将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如“目视飞行航图”由国家空管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由其指定专门机构制作发行;“低空飞行服务站”由民航局根据地方政府需求提出规划,上报空管委批准,国家适当投入、地方政府主导建设,地方政府或委托行业协会及运行公司管理,民航负责行业监管;民用机场(通用机场)及航路航线附近地区的建设和后期运营维护保障由民航负责,其他区域则由军航指导,地方政府负责建设和运营维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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