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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反垄断剑指经销商
2015/10/25 8:33:11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经销商与汽车行业反垄断再一次正面交锋。“现在我们正在对一些经销商和汽车配件企业进行秘密的反垄断调查,有可能很快会有结果。”发改委价监局处长徐新宇在10月9日的经销商与汽车行业反垄断再一次正面交锋。
“现在我们正在对一些经销商和汽车配件企业进行秘密的反垄断调查,有可能很快会有结果。”发改委价监局处长徐新宇在10月9日的第二次汽车领域反垄断指南起草工作会上明确表示,“再有举报企业对经销商进行价格控制,抓住一定是重罚,到时不是罚3%和6%,而是10%。”
不仅如此,国庆节前夕,由交通部等部委联合公布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其重要作用之一就被解读为要打破此前经销商在汽车维修技术及市场方面的垄断。根据《办法》的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汽车生产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以便于案件的审理、保险理赔,以及汽车的维修、经营。
不过,对于经销商是否存在“垄断”的问题,目前仍存有较大争议。“我不认为4S店构成垄断,在价格上更不具有垄断。”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肖政三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而相关企业更是直言,维修技术公开后恐存在误读和滥用,希望发改委在制定反垄断指南时考虑制定相关条文对《意见》进行约束和细化。
经销商所谓的垄断是否成立?在竞争局势越发严峻的形势下,未来的利润点在何处?
打破格局
按照《办法》的要求,各汽车生产者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交通部备案其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有关信息。汽车生产者应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向所有维修经营者及消费者无差别、无歧视、无延迟地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不得通过设置技术壁垒排除、限制竞争,封锁或者垄断汽车维修市场。同时,汽车生产者是信息公开的主体,对未公开或未有效公开维修技术信息且整改不合格的,交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认为,由于4S店取得了汽车生产企业的授权,在维修配件和维修技术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而多数社会维修业户没有合法渠道获取专用维修技术,造成了市场不公平竞争和事实上的技术垄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广大汽车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增加了消费者负担。
在反垄断律师魏士廪看来,当前我国汽车后市场特别是配件和维修市场混乱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整车企业长期垄断着汽车维修配件和技术。据了解,目前国内授权的4S店凭借着厂家的高度垄断,基本上把持了原厂配件和零部件的资源,加上厂家的宣传,4S店维修渠道成为了大家普遍认可的正规渠道,维修服务费用高企。与此同时,非4S店渠道因为拿不到厂家的授权,很难获得原厂零部件,也就得不到消费者信任。“目前我国市场上,所谓‘原厂件’是按照来源来定义的;但按照概念,原厂件应该按照质量来定义。”马勒中国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样的定义方式并不科学。
事实上,目前我国维修市场中取得授权的4S店占比非常少。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截至2014年,全国机动车维修业户为46万家,其中取得了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的4S店为2万家左右,不足全国维修业户总数的5%。这也意味着,一旦《办法》实施,原本5%的市场将遭到其余95%的市场的蚕食,仅从数字来看,对于经销商的冲击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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