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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猫狗大战”二选一背后反垄断争议
2015/11/7 8:35:09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今年“双11”大战,汇聚了阿里、京东、亚马逊中国、1号店、聚美优品、唯品会、苏宁云商、银泰百货、国美在线、易迅网等电商与O2O零售商,竞争更加白热化。11月3今年“双11”大战,汇聚了阿里、京东、亚马逊中国、1号店、聚美优品、唯品会、苏宁云商、银泰百货、国美在线、易迅网等电商与O2O零售商,竞争更加白热化。
11月3日晚间,京东发布公开信表示称,近日不断接到商家信息,反映阿里巴巴集团在“双11”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有商家表示,阿里巴巴向该商家传递的信息是:如果参加天猫“双11”主会场活动,就不允许参加其他平台“双11”主会场活动,对于已经和其他平台达成合作意向的,则要求商家直接退出。京东认为,这是典型的店大欺客行为,已就此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集团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对于京东的公开举报,阿里相关人士则回应声称:“天猫品质更真、服务更好、价格更低、物流更快,是企业实力的自然结果。任何竞争都要直面现实,不要转移话题,相信大家都能明白其中原因。”
对此有商家称,虽然很不想下架,但是没办法,昨天已经被小二警告一次,但是今天还是被天猫发现有会场入口,结果导致天猫会场资源下架,作为商家也很无奈。
11月4日,京东又发布主题为“你到底承不承认二选一”的微博,称对于阿里所称的“让消费者选择”,阿里的实际行为恰恰是在限制消费者选择,不让商家自由选择其他平台搞促销,何谈让消费者选择?
2015年9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研究员认为,京东反击手段有很多,既要靠自身实力、平台吸引力、补贴优惠政策等市场手段来竞争,更要依靠行政举报投诉、媒体曝光和舆论监督手段赢得广泛民心,还要相信法律依托专业律师发起司法诉讼来维护自身利益、卖家利益、用户利益、市场公平。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认为,此案关键点在于天猫的“二选一”行为,如果京东反映的情况属实,以天猫的市场地位,的确可能影响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关键点在于天猫的“二选一”这种做法,是对市场竞争秩序是有一定影响的。天猫本身在电商领域市场份额非常高,如果他真的强制要求卖家必须“二选一”的话,那么对于其他电商平台来说可能是不公平的。也就是说,通过这种方式,影响到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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