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重疾补充保险12月起赔付 自付部分或可再报7成
2015/11/27 8:32:34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补充保险)现已进入落地实施阶段,深圳人20元买重疾补充险可再报销70%的利好消息,备受社会关注。11月25日,深圳市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补充保险)现已进入落地实施阶段,深圳人20元买重疾补充险可再报销70%的利好消息,备受社会关注。11月25日,深圳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现待遇赔付,并针对广大参保人所关心的重疾补充保险待遇及理赔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自付部分或可再报七成
在重疾补充保险保障待遇中,参加重疾补充保险的参保人按照《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享受两项待遇。在待遇一中,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不含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六、六十七、一百零四条规定而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支付70%,不设最高支付金额。
深圳市人社局的负责人称,目前可以进行刷卡即时结算赔付。自2015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平安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支付,参保人仅需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此外也可以进行现金赔付。
药品费用最高赔付15万
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因患重特大疾病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由平安保险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邮箱:cidr@chinaidr.com。 -
- 直达16个行业
- 热点资讯
- 24小时
- 周排行
- 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