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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鼓励汽车销售多样化:4S店销售模式将终结
2016/1/16 8:44:38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商务部日前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并将在今年内正式实施。这个被业内人士视为汽车流通领域“基本法”的新《办法》,引发广泛关注。新《办法》初衷是什么?有哪些新商务部日前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并将在今年内正式实施。这个被业内人士视为汽车流通领域“基本法”的新《办法》,引发广泛关注。新《办法》初衷是什么?有哪些新突破?汽车流通领域有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采访了商务部相关负责人、流通企业和业内专家。
老《办法》不适合汽车市场需要
新《办法》以前,我国2005年出台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对汽车销售实行授权管理。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政策处处长肖荣臣说,老《办法》的出台,缓解了当时汽车销售市场混乱的问题,推动了我国汽车市场连续多年高速平稳发展。
授权制度形成了一个生产商、经销商、消费者的“闭环”,优点是方便管理,一定程度上便于保障服务质量。然而,闭环的缺点在于限制和减少了竞争。随着汽车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这个矛盾越来越突出。
一方面,生产商和经销商本来的平等关系逐渐失衡,生产商常常干涉经销商的经营。另一方面,由于竞争不充分,汽车销售市场出现服务质量下降、价格虚高、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等问题,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有数据显示,一些品牌汽车的零整比高达12∶1。”一位业内人士说,如此高的零整比催生出很多怪现象,侵害消费者权益。比如“以换代修”:消费者汽车的一些小问题可以通过简单修理解决,却往往被要求更换零件。
整车厂与经销商矛盾也在加剧。授权管理方式下,生产企业生产出汽车后,第一时间发给经销商。市场供不应求时,这种模式没有问题。但当市场供大于求时,就会产生所谓“压库存”的问题:尽管经销商卖车不顺利,汽车厂商仍然逼着经销商多拿现车,导致经销商库存量和资金压力加大。
“老的模式已不适合汽车市场发展的需要。”肖荣臣说,结合新形势,商务部开始研究制定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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