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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物流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提供合理激励
2016/2/7 8:45:06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我国正处于实现物流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需要破解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物流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创造更为完善的制度环境,释放物流产业发展的活力。1、我国物流创新面临我国正处于实现物流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需要破解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物流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创造更为完善的制度环境,释放物流产业发展的活力。
1、我国物流创新面临体制机制约束
准入制度亟待深化改革与开放
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制约。目前,我国物流领域的市场准入主要采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行政许可等方式,涉及道路、水路、港口、船舶、运输站(场)、通用航空、快递、报关检验等领域的经营许可和资质审批多达30多项,存在多头审批、重复审批等问题。现行制度与国际通行“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式准入方式存在明显差距,不利于民营经济和中小物流企业释放创新活力,成为阻碍物流行业创新的重要原因。此外,在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大型物流枢纽及场站设施的投资和经营等方面,还未对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在已开放的领域,民营物流企业也仍然面临一些政策限制或不公正待遇。
高效合理的监管体制有待形成
政出多门、政策不一。与物流行业管理有关的国家部委和机构多达13个,由于各部门管理职责和政策目标不同,在物流企业的认定标准、报表制度、监管要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许多物流企业专门配备了专事审批、监管的公关部门或“证照专员”,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各地政策实施差异较大。各地方实施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时,由于对政策的理解、执行的尺度存在较大差异,使物流企业在开展跨地域经营、经营全国性业务时面临较大的经营困扰。
监管方式和手段落后。目前各管理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仍存在空白,以行政执法取代合规监管,罚款、停业、集中整治、吊销证照等成为常规手段,运用行业信用体系、黑名单制度、对标评估、监管信息共享等现代化的监管方式及手段相对不足。
社会化监管机制缺失。突出表现在行业协会、征信机构、保险金融等中介服务组织在资质检查、违规记录、信用评估、标准实施等方面的服务作用尚未形成,难以有效发挥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作用,也没有形成运用保险费率、融资利率等促进企业守法经营的激励机制。
缺乏先进合理的标准体系与标准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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